贵州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保障体系
2012-01-31
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贵州省,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促进扶贫开发,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建立起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农村低保制度是贵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自2007年7月贵州全面建立实施以来,不断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目前,全省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有532。97万人,年人均发放基本保障金625。27元。
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对象增加补助金。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贵州又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和计生家庭成员等6类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目前,全省享受增发补助金的农村低保对象有170。78万人,年人均增发补助金275。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