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六类列为就业困难人员
2011-11-18

  北京拟将六类列为就业困难人员

2011-11-18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7日审议了《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拟立法将六类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就业援助。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提出,本规定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具体范围包括:(一)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修改稿)》就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就业援助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用于就业援助工作。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