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首次立法监测租房医疗价格走势
2011-11-15

  京首次立法监测租房医疗价格走势

2011-11-15     来源:北京商报

  从12月1日起,《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八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纳入实时监测范围。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立法形式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能够随时掌握产品信息,稳定物价。
  
  根据《办法》,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其中,实施检测制度的价格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对价格监测进行规范后,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也能了解产品的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并反馈相关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情况,避免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经济统计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刘仕国表示,有效的价格监测有助于政府决策部门及时把握价格信息动态,应对幅度过大的价格波动,缓解价格大波动对居民生活、经济生产和社会带来的意外冲击。比如租房、医疗服务等产品,本就已经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范围内,再一次把上述服务列在价格监测当中,也是为了对住房和医疗的服务价格进行凸显,以更好地稳定市场价格。
  
  此外,《办法》还明确,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影响价格监测工作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定点单位未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价格相关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价格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哄抬物价等行为,《办法》并没有明确如果发现哄抬物价的行为时,将会对其进行何种处罚。但北京市发改委此前曾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表示,将对串通涨价的行为最高处以5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赵燕霞分析表示,北京市可对哄抬物价等相关行为,通过出台更严厉的处罚和治理措施,以稳定物价,避免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记者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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