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成立公益组织可直接申请
2011-11-10

  长沙成立公益组织可直接申请

  2011年11月10日      来源:潇湘晨报

  长沙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准入门槛要降了!今年12月1日起将施行的《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成立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而不必像以前那样还需主管单位同意批复。
  
  来自长沙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长沙目前共登记社会组织2537家,备案社会组织617家,共有专职工作人员3.5万人。据介绍,该《办法》将使得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更低”。
  
  此前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负有监督、指导社会团体活动之责。有人将主管单位称为“婆婆”,“婆婆”不但难找,而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这种“婆媳关系”也很难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此次的《办法》提出,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相关人士表示,“以前要成立一个种植协会,就需要找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复。这个程序卡住了一些社会组织,而现在不需要了,可以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固定场所;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也可申请备案登记。同时,还将适度放开异地商会注册登记。
  
  《办法》还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项目招投标、财政补贴和委托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扩展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能力。
  
  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将更加严格。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还将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完善社会组织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接受捐赠公示、考核奖惩、财务管理、诚信自律建设、信息披露等制度。
  
  作为激励机制,在政府转移和委托职能、购买服务、财政优惠、评选先进、年检程序简化等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而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章程、财务混乱、违规营利和不接受行政监督及评估等级在1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劝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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