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2011-11-10
新华网青岛11月10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9日宣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多在10%以上。
据介绍,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青岛对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标幅度按国家提标幅度执行,平均提高15%。
其他类型,如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120元提高到2380元,提高了12%;在乡复员军人从平均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20元,提标幅度为1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提标幅度为13。6%。此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也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相应提高。
据介绍,青岛市此次提标惠及全市3。1万优抚对象,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需年增资金2500余万元。近日,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将下拨各区(市),预计春节前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就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