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善奖不以捐款数论高下
2011年10月18日
昨天,上海市民政局启动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工作。本次评选不以捐款数额为唯一入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个人或机构支持慈善事业的持续性、创新性、影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等因素。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主要表彰2009年至2010年间,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共设立“爱心捐赠个人”、“爱心捐赠企业”、“优秀慈善组织”、“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行为楷模”等5个奖项。
本届“上海慈善奖”将成立由市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代表和媒体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相关评审工作。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国上海、上海民政和上海社会组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营造公众关心慈善、热爱慈善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民政局从2008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慈善奖”的评选活动。第二届“上海慈善奖”的申报,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即日起至10月28日,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可登录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上海民政(www.shmzj.gov.cn)、上海社会组织(http://stj.sh.gov.cn)网站查看,还可拨打962200(市社区服务热线)咨询。
·“爱心捐赠个人”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慈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并在慈善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在2009-2010年间,累计捐赠额20万元及以上。
·“爱心捐赠企业”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慈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2009-2010年间,累计捐赠额400万元及以上。
·“优秀慈善组织”申报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内部管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公信力较高,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且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
·“优秀慈善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效果显着,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意识,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慈善行为楷模”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并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慈善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