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首个捐赠物资评估办法
2011-10-08

  山东出台首个捐赠物资评估办法

  2011年10月08日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济宁市慈善总会制定出台了《捐赠物资评估定价认证办法》,并成立了由审计、民政、物价、财政、税务、质监、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定价委员会评估捐赠物资。
  
  办法规定,由生产企业捐赠的本企业生产的全新产品,应出具企业质量资格认证、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生产成本以及进价指导等相关资料。捐赠人捐赠的非自产物资,应出具购买发票,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等相关资料。其中,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应距失效日期6个月以上,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少于总保质期的70%.
  
  凡预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宗物资捐赠,捐赠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委员会对拟捐赠物资进行评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设施、设备的评估,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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