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可享税收减免政策
2011-07-22
许多市民虽然十分乐于参与公益捐款,但对款项的用途难免有些疑虑。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建议捐赠者今后主动索取票据,此举不仅能够监督慈善机构的收入明细,对捐款人来说也可以享受减税优惠。
本月开始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公益性单位接受公益捐赠时,除了对捐赠单位应开票据外,对提供捐赠的个人同样也要开具凭证。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上的内容包含:捐赠者、捐赠项目、捐赠金额、货币种类等。而集资、摊派、筹资、赞助、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等6种行为,不能开具票据。
据地税部门介绍,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应在捐赠者一栏上填写“××单位职工”,后面附上捐款者姓名、金额,并加盖“捐赠收据专用章”,这样的票据才可以作为减免个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