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实施细则出台
2011-07-22

海上风电实施细则出台

2011年07月22日    来源:财新网

  中国政府对对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出台了实施细则,业内人士指出,潮间带的风场项目可能受到影响。
  
  国家海洋局7月13日下发通知,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此次出台的细则还要求,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国家海洋局刊登的中国海洋报报道称,该细则旨在引导中国的海上风电场向深水离岸布局。
  
  “上述细则对潮间带风电场的影响较大。”一位就职于国内某大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人士针对上述细则告诉记者。
  
  潮间带是指位于高低潮水位线之间的海岸,中国的潮间带资源集中于长江口以北各省,主要在江苏、上海和山东沿海地区。
  
  中国在2010年启动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项目多设在近海和滩涂区域。在江苏省内共进行四个项目的招标,总装机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位于滨海、射阳的为近海风电项目,东台和大丰为潮间带项目。
  
  不过,海上风电项目开展并不顺利,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向记者证实,上述四个项目中,位于东台和大丰的潮间带项目目前仍未开工建设,“主要是因为地方上的海洋规划和国家审批项目有冲突。”
  
  施鹏飞还指出,海上风电场的建设成本一般高于陆上风电场3倍,而上述规定,更增加了投资成本和限制了海上风电的开发区域。
  
  中国海上风电到2015年的规划目标为500MW,中国能源局6月下旬在江苏省南通召开海上风电工作座谈会,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二轮海上风电招标。施鹏飞表示,按照目前的建设速度,很难达成“十二五”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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