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出减排新政
2011-06-27

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出减排新政  
 
2011年06月2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范圣楠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太湖流域的六大行业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氨氮、总磷排放指标,将实行“明码标价”,交钱买指标。

  记者采访得知,按照江苏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情况,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等六大行业以及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对列入上述试点范围占用氨氮、总磷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将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介绍,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等六大行业的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同时,考虑到污水处理行业以及农业污染源的特殊性,对污水处理行业以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其中,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则为23000元/年·吨。

  当谈到太湖流域推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时限时,於亚芳介绍,共分两个时限来执行,其中,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等六大行业以及污水处理行业的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也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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