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救助标准将与物价挂钩
2011-06-27

社保与救助标准将与物价挂钩 
 
2011年06月26日  来源:三峡宜昌网 

  本网讯(记者易艳)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本月起各市州应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类群体列为联动保障对象

  据悉,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我省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参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年设定、公布。

  2011年,我省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为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正式编制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前,暂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替代。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

  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市州政府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暂停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地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补贴标准为: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每人每月补贴额计算公式为:

  人均月补贴额=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

  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该实施意见自2011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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