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调整今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1-05-11

江苏将调整今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05月11日 来源: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去年因为统计部门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作了调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一直到8月才下发,9月开始执行。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一调整机制,今年将恢复正常。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以此为依据,确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1794元提高到2025元,上限则提高到10126元。新社保缴费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保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按照近年来人社部门对社保基数调整的发布,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应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当地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0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但因为前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江苏省曾允许各地适当下浮月缴费工资下限,所以导致很多地方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至今仍未达到省规定标准,考虑到本年度缴费工资下限增幅较大的实际,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

  以南京为例,2010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780元。由于目前采用的统计数据都是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各地都存有一定数量的私营单位,所以会存在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按照省人社厅近年来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对于南京等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水平的地区,上限可以以不高于当地数据的300%确定,南京市的缴费上限将不会超过12195元;而下限则可采用上一年全省数据的60%,即1794元。如果南京市人社局确定采用1794元作为缴费基数下限,那么与去年的缴费下限1583元相比,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7月1日起,该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将从316.6元增加到358.8元,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将增加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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