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所长遭抗法群殴 环境执法待清障
2006-07-05
 一个月有25个不让进开发区检查、收费、执法的“安静生产日”;在不是“安静生产日”的时间里,还得通过县纪检部门批准、开发区指定人员陪同才能进开发区;执法人员进了开发区要求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还要经开发区、经委会领导批准,还得跟环保局长直接谈,还会遭到威胁……

    从记者来自现场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河南省新安县,环保所所长被暴力抗法者殴打,县监察部门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将环保所长被殴打称为被“教训一顿”,而暴力抗法者有的被从轻发落,有的仍逍遥法外。在新安县,这起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与滋生这种种违法行为的地方保护土壤有很大关系。

    在环境保护已是基本国策的今天,在国家一再强调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在国家和各省市三令五申要求清除地方“保护伞”、“土政策”的时候,在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实施之后,新安县为何依然“土政策”丛生、拒绝环境执法现象横行、法律的尊严被公然践踏呢?

    我们在强烈要求将暴力抗法者及其幕后主使绳之于法的同时,也希望当地能清除阻碍执法的各项“土政策”,打掉各种“保护伞”,洁净执法环境,排除外部干扰,使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得到贯彻执行,真正为执法者而不是违法者保驾护航!(张俊)

 

“土政策”丛生 执法难上难

——“河南省新安县环保所长遭抗法者群殴事件”后续

    河南省新安县环保所长被暴力抗法者殴打,但打人者有的被从轻发落,有的仍逍遥法外,县监察部门的文件也是轻描淡写。记者经调查发现,地方保护主义在这一地区仍有市场。    

    中国环境报3月31日刊发的《环保所长遭抗法者群殴》一文,对发生在河南省新安县的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进行了报道(详情见“新闻链接”)。事件发生至今已3个多月,记者近日对事件进行追踪采访时得知,河南省新安县卫生院院长司机郑某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城关卫生院院长柴庆祝被给予党内警告的纪律处分。时至今日,除郑某外的其他5名凶手仍逍遥法外。发生在新安县的这起暴力抗法事件似乎已画上了句号,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却发现新安县的环境执法遭遇地方保护的重重障碍。

    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而新安县有关部门却认为此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令新安县蒙羞。事件发生后,新安县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一直处于搁浅状态,后在有关领导及受害者多次催促下,新安县监察部门6月21日发出(2006)新监建第1号文,称“2006年3月21日,柴庆祝与本院副院长郭某、司机郑某和县城区环保所长张某等人在新城蜀香阁酒店用餐,商谈城关卫生院向县环保局缴纳排污费一事未果,期间因话不投机,司机郑某给社会闲散人员郭某等人打电话让其到酒店,就餐结束后在酒店外将张某教训一顿,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头皮血肿、脑震荡……”

    为此,记者再次来到新安县,经过3天的细致调查,对此事件的真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记者先后采访了当事人窦甫周、郑廷云和蜀香阁酒店老板高某及派出所聂所长等人,他们均证实:3月21日晚,张少华没有和城关卫生院领导及县法院的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在城关卫生院领导和县法院的窦甫周、郑廷云等人在一起吃饭后,张少华被窦甫周打电话约到蜀香阁酒店。而新安县监察部门的文件不但对法院人员在场一事只字不提,还说张少华与对方一起用餐;明明是被殴打,却被轻描淡写地称为“教训一顿”,明显与事实不符。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在新安县为环境执法设障碍致使依法检查遭拒绝的现象较为普遍。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新安县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甚至还出台一些“土政策”、“小框框”,为环境执法检查摆障碍、设禁区。这种行为不仅使环境法律、法规在当地难以贯彻落实,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还助长了违法排污者的嚣张气焰,致使环境执法出现空档,排污者公然拒绝环境执法者依法检查现象普遍。

    新安县某个工业园区置国家法律、法规及洛阳市文件要求于不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招商引资企业“大包大揽”,充当“保护伞”,限制阻碍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2005年9月份,这个工业园区负责人通知环保部门,再到企业检查收费必须有县纪检部门的准许检查收费通知书方可,否则不允许到企业检查收费。记者在3月15日的《洛阳日报》上看到,有此园区“实行封闭管理,除税务、卫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进园区检查、评比、收费和罚款;实行每月1~25日为‘安静生产日’制度”的文字。这样一来,新安县环保局无法随时掌握园区企业排污状况,环境监管难以实现。

    新安县洛新工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洛阳一拖东方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正式投产。今年4月24日,磁涧环保所(主管磁涧镇和洛新开发区)的3名执法人员到公司送达排污申报通知书,要求其办理排污申报手续。这家企业办公室主任刘某以“上级有文件,每月1~25日为安静生产日”为由不予接待。刘某说:“就是安静生产日之后,环境执法也得有管委会(即洛阳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才能进厂。”无奈之下,4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先到管委会企业服务部找到工作人员赵某一起前往这家公司。公司办公室人员说,刘主任正在开会,不予接待,让其跟公司王书记联系排污申报一事。5月17日,磁涧环保所执法人员来到公司找到王书记,王书记说:“公司有什么污染?搞什么申报?”执法人员跟他讲明排污申报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后,王书记说:“让管委会领导跟我说……”时至今日,这家公司仍然没有办理有关排污申报手续,仍在生产。

    今年2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到洛阳一拖液压元件有限公司搞排污申报,公司王书记说不能申报,得经管委会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便到管委会企业服务部找到张部长,张部长说一切工作暂停,等和管委会副主任张某汇报后再说。执法人员找到张副主任,他说环保工作暂停,以后再说。2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又找管委会高主任协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高主任说:“得让你们王局长(环保局长)来协商。如果你们再不经管委会批准到企业检查,我让治安队把你们抓起来。”

    据了解,洛阳市委在2004年8月6日八届市委第157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环境执法无禁区”,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为环境执法设置障碍,以前存在的对环境执法的限制要坚决取消。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决不手软。然而,在新安县的一些地方却是上令不能下达,违规企业我行我素,多个企业拒不缴费,环境执法多次受阻。

环保所长遭抗法者群殴 卫生院至今仍未缴排污费

   河南省新安县城关卫生院拒缴2005年第一季度排污费,经城区环保所工作人员一再催促,城关卫生院负责人一直置若罔闻、抗拒不缴。2005年6月17日,新安县环保局依程序对其下达了处罚告知书,城关卫生院仍不理睬;同年7月28日,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卫生院仍拒不执行;同年10月14日,新安县环保局依法申请新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据了解,城关卫生院2003年应缴排污费1.2万元,实缴3100元;2004年应缴排污费1.1万元,实际缴纳5000元;2005年分文不缴;2006年上半年排污费至今未缴纳。

    在此期间,城关卫生院院长柴庆祝曾多次用打电话、托人等方式约新安县环保局城区环保所所长张少华说情,张所长都没有答应。今年3月21日上午,柴庆祝到张少华办公室约张喝酒,也被张拒绝。

    3月21日晚8点40分,张少华吃完晚饭后在家休息时,接到新安县石寺镇法庭窦甫周庭长的电话,约张少华到县城畛河大道蜀香阁酒店,称要商谈城关卫生院排污费事宜。20分钟后,张少华来到蜀香阁酒店,见到了窦甫周庭长、城关卫生院柴庆祝院长等人。柴庆祝院长又提出减免排污费的要求,张少华说:“按法律程序现在已到法院,应该由法院全权处理,我们无权减免。”晚9时20分左右,柴庆祝拉张少华走出酒店。出酒店后,张少华看到柴庆祝司机身旁站了5个年轻人,觉得情形不对想回酒店。正在此时,张少华听到柴庆祝司机喊了一声:“就是他!”瞬间有6个人上来拉住张少华,劈头盖脸开始打起来,张少华被打得口鼻流血、头肿嘴烂倒在地上,西服被撕烂,衣袖被撕掉。在此过程中,柴庆祝一直站在旁边观看,始终没有制止这群人的殴打行为。张少华拿出手机准备打电话报警时,柴庆祝一把夺过张少华的手机,不让报警。(闪朝晖 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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