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捕鲸委员会年会上,捕鲸成员国与反对捕鲸成员国以33比32的比例,由捕鲸成员国获得一票的优势。从投票结果来看,这是捕鲸成员国的胜利。不过笔者认为这却是自1982年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于1986年开始实施商业捕鲸禁令以来的首次失败,是反对捕鲸成员国的失败,也是生物保护原则的失败。
胜利与失败本是相对的。有胜利的一方,就会有失败的一方。作为旁观者,人们可以说谁胜利谁失败;作为当事者,赢了的一方当然欣然地高呼胜利,输了的一方只能丧气地甚至悲痛地说失败了。不是大事大非的问题,如娱乐性的比赛,当然失败者也可向胜利者表示祝贺,胜利者也可向失败者表示安慰。可捕鲸与反捕鲸却不是娱乐,是人类对生存环境的破坏与保护的较量。这样的表决,除了捕鲸国自认为胜利外,一般的人是不会说他们胜利的,只是会说保护的一方失利。
在重视经济发展的近代历史上,生态环境保护走过了多少曲折的道路,才有今天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人们开始觉醒,政府开始行动。但生态环境保护的道路却是任重而道远,现今社会重视经济发展的人们即使具有生态环保的意识,在经济利益面前也会不顾一切。环境的不断恶化、生态危机的加重就足以说明一切。因此,观念上、道德上、法律上、文化上,往往需要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姿态来加强、强化,需要生态正义来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切工作。
在人类主宰地球的一切决策方式中,民主决策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决策。国际捕鲸委员会关于商业捕鲸行为的投票表决就是如此。但民主决策取决于决策人的观念、意识与思想,以及观念、意识、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性。在公益领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民主决策过于简单,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结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对经济发展显得软弱可欺的时代。也许法律保护比一时的投票表决更能体现人的思想,因为在法律制定的时候,比在直接面对利益的时候,人们公益性的观念、意识、思想或许会体现得更好一些。
这次投票表决,是捕鲸国的胜利?还是反对捕鲸成员国的失败?表述不同,生态观念就不一样;表述不同,作者的立场就不一样。作为支持捕鲸者而言,无疑是一种胜利;作为反对捕鲸者而言,肯定是一种失败。
可以说,这样的胜利是在现代人类认可的民主之下,这样的失败也是在现代人类认可的民主之下。如果民主之下的胜利与失败引发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是自然生态的万劫不复,在生态上觉醒了的人们将会是怎样的痛苦与无奈!绝不会心态平衡地说“捕鲸国赢得20年来第一个胜利”。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