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学历不被认可的思考
文/潘军强

据《财经》杂志报道,35岁的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在2006年7月报名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却获知他拥有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文凭不属于司法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因此不能报考。但黄志佳认为,中央党校透过湖北党校招考时,招生简章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黄志佳在去年5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江汉区法院至今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1、法院为何不予开庭?
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任何国家机关、法人和个体都有可能被法院起诉,任何国家机关、法人和个体违法都必须承担责任。作为法院首先对案件有明确的受理时限,而不是采取一拖再拖的态度。否则,该行为就有违法之嫌,个中原由让人深思。
2、中央文件为何失效?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若此,教育部、司法部为何不予认可?那么对于党校文凭,究竟应该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如果文件在实践中是无效的,这样的文件和规定有何意义?
3、党校学历“含金量”?
据了解,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有人认为读党校与需高考选拔的国民高等教育相比,就读门槛要低。
党校学历教育的本质是为不具备相应水平的人获得文凭开方便之门,其本质是让部分人享受了学历特权。
难道获得党校学历的人就不是“国民”吗?这岂不是把党员干部排除在“国民”之外吗?难道国民系列教育学历一定比党校学历“含金量”高?
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当前我们有些国民系列教育学历存在考试走过场,文凭大甩买的现象。这已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声誉。
相比,自学考试学历为何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不就是来源于自学考试的严格与规范?只有严格与规范的教育才有强劲生命力,才能体现学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