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出租湖心岛被指违法
2006-06-26
圆明园环评工程余波未了,昨天有媒体曝出“圆明园将园内福海湖心岛出租给私人”,使得圆明园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报道称,圆明园将湖心岛租给一对说相声的双胞胎兄弟居住,游人不得登岛游览。

  据5月17日的《法制早报》报道,有一位知情的员工说:“就那对双胞胎啊,他们是说相声的演员。岛上的房子他们租去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来圆明园的,那时他们就租了那地儿。”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各方说法

  市园林局管理处———正在研究相应对策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园林局了解到,他们已经知道此事。但《公园管理条例》虽然适用于圆明园,但该条例没有对公园出租房屋作出解释和规定,所以园林局管理处正在针对此事研究对策。

  市文物局法规处负责人———没出租古建就不违法

  文物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圆明园管理处出租房屋是否违反相关《文物法》规定,要看其出租的房屋是否属于古代建筑。如果圆明园管理处出租的是古代建筑,且在出租前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则其违反《文物法》的相关规定。但该负责人还表示,圆明园除遗迹外,基本上没有古建筑。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圆明园出租景点不合适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工程师黄晓鸾表示,“圆明园不仅是全国人民的遗产而且是世界遗产,因此属于全国人民所有,把景点出租不合适”。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圆明园这样做是违法的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观点一针见血:圆明园的资产性质与国有企业的财产不一样,它属于公益性资产。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资产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圆明园的景点可以租给私人,那整个园区就可能变成私家花园。因此,圆明园做法的违法性比较明显。”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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