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文物景点?国家文物局:不允许!
2006-06-23
以“打造新疆南部旅游板块”的名义,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在新疆塔里木盆地圈了大片景区,其中包括7处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近日,国家文物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函,明确提出不允许企业经营文物景点,要求清理整顿。

  国家文物局:不允许企业经营文物景点   

  处于焦点中的这家民营企业,是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它成立于1995年,旗下拥有房地产业和旅游产业,并有商业、体育教育、文化、影视和网络等5个配套产业。

  自治区旅游局和文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坤公司建设旅游景区项目时,并没有向自治区旅游局报批,自治区旅游局是事后才被告知的。除了克孜尔千佛洞外,其余6处国保文物景点经营,都是中坤公司与当地政府私自签订的协议,未经自治区文物局批准。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介绍,新疆旅游景点中有超过一半属于保护文物,中坤公司打造南疆旅游板块不可能不涉及文物。自治区文化厅和文物局至少下达过3个文件禁止企业经营文物景点,但执行效果都不理想。

  南疆7处国保文物景点由中坤公司参与经营,也引起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近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函,明确提出不允许企业经营文物景点,要求清理整顿。

  宣传攻势“雷声大”实际建设“雨点小”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10日,中坤公司副总经理姚勇宣布,中坤公司整合南疆旅游板块的各项工作正全面推进。自2003年以来,公司与南疆五地州合作开发的旅游景点近40个。中坤公司将陆续投入15亿元,到2008年,把南疆五地州的旅游人数从每年400万人次提升至1000万人次。中坤公司还将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航空公司,实现南疆五地州的相互直航以及直升飞机到某些重要景区的直飞。

  2005年9月2日,中坤公司与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签订了合同,中坤公司承诺投资6000多万元整合这个县的旅游资源,其中包括著名的石头城、公主堡、绿弓湖等景区,并在景区修建三星级宾馆,合同期限为50年。

  然而,记者在南疆各地采访时,一些干部群众反映,与中坤公司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动辄几千万元、几亿元的投资承诺相反,现在中坤公司进入南疆旅游市场已有3年多时间了,一些早就承诺动工兴建的项目,到现在都没有什么动静。当时在阿图市和库车县计划建设的星级宾馆,也迟迟没有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喀市原来几处旅游景点交由中坤公司经营后,以前不收门票的景点开始收钱了,不仅如此,有的景点还涨价了。

  经营文物引发不同看法

  记者了解到,新疆南疆各地州和县市政府对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对中坤公司参与经营文物景点的管理办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直接交给中坤公司经营,如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的石头城遗址;有的地方只交给中坤公司有限的经营权,而文物管理权、使用权和所有权仍属文物部门,如克孜尔千佛洞。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帕尔哈提·艾孜木说,中坤公司进入南疆旅游市场后,在宣传推广上做了不少事情,还连续举办了两届“南疆国际旅游节”,但中坤公司确实存在景区和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这些方面没有多少投资,当地群众肯定有意见。

  帕尔哈提·艾孜木认为,如果文物保护资金有保证,这些文物即使不开发也行。但目前,文物保护单位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保护与开发并重是一个现实办法。即便将文物景点的一些经营权交给企业,也要慎重处理好企业经营与文物安全、门票分成和保护当地农牧民的利益这3个问题。

  盛春寿告诉记者,新疆文物除了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外,还具有特殊的政治价值,因为不少文物都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在保护与开发方面,要学会算大账。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要局限于单位的利益而轻言开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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