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朔州十多起煤矿瞒报事故查处难
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把舆论监督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然而,最近记者在山西煤炭大市、煤矿事故多发地朔州市采访中惊奇地发现,去年10个月来,中央和省级媒体相继曝光了朔州十多起煤矿瞒报事故,当地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并未去积极查处,甚至未通过媒体公开过一起处理结果。当地群众颇为不满。
媒体曝光煤矿瞒报事故----当地政府部门重视缺位
山西《发展导报》去年3月7日报道,
稿件见报后,采写记者将当期报纸按照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号码传真给了该局,并与该局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还没有见到报纸。之后,发展导报的记者又将报纸亲自送到该局,一段时间之后,记者几次催问结果,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工作忙没顾上查处为由予以答复。时至今日,对于该起事故的查处依然没有结果。
去年4月30日的山西《生活晨报》报道,
瞒报事故的稿件见报后,没有听到有关部门对事故立案查处的消息。
去年8月2日《现代消费导报》报道,
李保家和邓二喜是老乡,都是灵丘县东河南乡东河南村的人,在石碣峪煤矿负责记工。李保家对采访记者说,邓二喜是该矿掘进一队的耙煤工,出事当天邓二喜正上二班,该班共有30多人在井作业,邓二喜是下午两点半下的井,晚上九点半左右出的事,当时井下冒顶,塌下来的炭块击中了邓的太阳穴,邓死的时候两耳朵出了血。当时还有另外一个矿工腿上受了伤。邓死后,是他回灵丘县去通知家属的。
邓慧军是邓二喜的长子,在灵丘县东河南乡中学正读初中。邓慧军含泪对现代消费导报的记者讲:“我和弟弟都在念书,父亲不在了,我们都不敢告诉79岁的奶奶,可是矿上给我们出15万元就要私了。” 邓二喜的姐姐说:“二喜今年才44岁,为了供养那两个读书的孩子才到煤矿上打工的,为了能多积攒几个钱,他自带锅灶和干粮,自个儿做饭吃。如今不到半年的时间就不在了(指去世了),对于这两个念书的孩子和这个家就像是天塌下来啦。”
稿件见报后,遇难矿工家属的血泪控诉并未打动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对瞒报事故查处职责者的心。
据去年
稿件见报后,相关部门依然是无动于衷。
去年8月20日《山西青年报》、
另外,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获悉,在今年6月11日中午12时,峙联煤矿同样因煤壁塌落造成一名四川籍矿工死亡。据知情人介绍,遇难者名字叫高兵,事故发生的当时,高兵并未死亡,是在被送往大同一家医院的过程中死亡的。
由于峙联煤矿属于整合煤矿,两个媒体的稿件见报后,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去年8月30日《现代消费导报》报道,
同样,瞒报事故的玉井煤矿并未因媒体的曝光而受到查处。
据去年11月30日《山西法制报》报道,9月13日下午4时许,左云县小京庄乡黄爱山村的22岁青年安富强下井上班,但却没能活着走出井口。他在井下被违规机动三轮车砸死,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而是私自花高价买收死者家人。这一故事发生在山阴县辛庄煤矿,该矿手续不全,在整改过程中,生产设备老化、工艺简单,私自用机动三轮车在井下作业运输。同一天的《山西法制报》报道,朔州市平鲁区白土窑煤矿8月12日发生一起井下事故,一死一伤,死者名唤郭新平,30多岁,祖籍陕西,家中妻女二人,女儿年仅两岁。朔州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山西法制报的记者说,该矿没有向局里上报,之后,该局各科室负责人都互相推诿。
稿件见报后,时至今日,有关部门依然未对这两起事故立案查处。
记者直接出面举报——泥牛入海无消息
去年4月10日,山阴县张庄煤矿发生一起矿难瞒报事件。
而后,采访记者向山阴县安监局进行了举报。如今,张庄煤矿早已被政策性关闭,但是矿难查处至今没有结果。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轮车下矿井运煤,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与家属私了,对于死者是赔偿加倍,对伤者是威胁有加,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朔州市山阴县北祖一号井。
去年9月初,山阴县北祖一号井井下发生了火灾,矿领导发话让全矿工人救火,并说谁也不能休班,否则就罚款200元,工人们怕罚款,谁也不敢吭声。四川省德昌县南山乡的贺丛华来到该矿已有一年多时间了,从开始的杂工干到三轮车司机。贺丛华在出事的前一天晚上上夜班,第二天又上了早班,早班后没休息又上了中班,当时在井下做杂工,突然从井上急驶下来一辆拉着石料的三轮车,由于井下光线暗,加上三轮车没有刹车,三轮车司机刘平被当场撞死,贺丛华被撞成重伤。矿难发生的准确时间是
刘平是四川省德昌县井川乡人,24岁。之后,矿方将刘平的尸体偷偷地运往内蒙古凉城县,将刘的家属也转移,协商赔商事宜,最后以35.8万元达成协议。期间,矿方给了每名知情工人200元作为“封口费”,并让在同矿干活的刘平的叔叔刘印强回四川避风声,刘印强回四川避了一阵,于
矿难发生后,矿方先是将贺丛华送往山阴县玉井镇现代医院急救,后在其亲戚的再三要求下,矿方只好将贺转院,送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急救。为了不让人发现,住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心胸科2床的贺丛华此时改名叫王建平。在“王建平”住院的第16天,矿方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押金,到
为此,有媒体记者数次到山阴县北祖一号井采访,发现隐瞒矿难的北祖一号井依然在生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矿工告诉采访记者:“这个矿有120多辆三轮车在井下作业,每个班有近40辆三轮车在井下拉煤。”
但是,煤矿的负责人始终不承认
媒体记者又一次及时向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举报,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将举报信转至山阴县人民政府查处,然而,时至今日,查处依然没有结果。
监管部门查处缺位----说辞令人咋舌
翻开朔州安监部门的文件,听听朔州市各级政府领导的讲话,安全生产四个字的使用频率可谓最高,可见安全生产在朔州是何等重要!
然而,朔州市一些部门对事故举报和查处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有记者在采访一起瞒报事故时,怀仁县安监局一位负责人说:“煤矿没有上报过事故,我们就不能查,再说即使要查,那是上级的事,我们县安监局也是配合市局,现如今我们安监局只能是迂回地检查一下,你们还是到矿上找矿长去调查吧。”
在采访某起瞒报事故时,山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讲:“我们没听说过发生事故,况且也没有接到过事故报告。”当记者告诉这位负责人,事故已经具体核实后,这位负责人话锋一转说:“人家不愿意报,我们也没办法去查,你们没跟矿长联系啊?问问他,我们没有办法!”当记者一再追问,到底知不知道这两起事故时,这位负责人居然诡秘地一笑,再次说道:“知道,但是人家不报我们也不能去查处呀!”
同样是采访一起瞒报事故,右玉县安监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人家不愿意报,我们就不能查,再说即使要查,那是上级的事,我们没有单独查处事故的权利,只能是配合市局进行调查,将来即使有什么事,我们安监局大不过担个失职的罪名,没什么大不了的。”
朔州市朔城区安监局的一位负责人干脆说得很直白:“你们举报这有什么意思,都是本乡本土的,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
那么,究竟朔州市安监部门对瞒报事故查处不到位是何因由呢?
采访中,不少人向记者说,今年以来,由于山西一些地方煤矿事故频发,省有关部门除加大执法力度外,又作出了对发生事故煤矿高额处罚和停产整顿的严厉规定。但朔州市一些煤矿企业为了逃避处罚,不耽误产煤,千方百计对事故采取瞒报的手段;但当地一些安监部门为了控制安全指标,往往对瞒报企业网开一面;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往往对瞒报者查处下不了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于是,发生事故瞒报并且私下处理也便成了一种惯性的做法,使得对瞒报事故的重视、查处缺位,导致朔州市有十几起瞒报事故媒体披露后难查处的怪事。椐了解,这种怪事在山西其它地方也不同程祝度存在着,发展下去,其后果真不堪设想!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隐瞒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有严厉的制裁与处罚规定,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要依此法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希望:朔州市安监部门领导能认真学一学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改进工作,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严肃查处隐瞒煤矿事故的案件,依法追究责任者,伎朔州市这种十几起瞒报事故被媒体披露后查处难的怪事能早日结束,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能切实落实,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能早日在朔州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