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诽谤?挑刺<新华字典>案再起波澜
2006-06-20
“挑刺《新华字典》案”再起波澜。在黄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马捷的起诉之后,马捷重新找出了《字典》中1万多处标点符号的“错误”,提出上诉,再告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昨天(19日),双方在上海市二中院进行了证据提交。

  一审裁定学术争议

  马捷归纳了第十版《新华字典》中的差错和不规范处,在没得到对方认可后,将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第十版《新华字典》,并返还购书款33元和赔偿2万元。

  今年5月12日,黄浦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由于原告马捷提出的是《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言性、体例性、标点符号方面存在差错,这些内容所涉及的是学术上的问题,属于学术争议,非民事权利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因此驳回了他的起诉。

  马捷再挑字典标点违规

  “既然法院裁定这些差错是学术争议,那我就找些不属于学术争议的差错。”今年5月底,马捷通过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公证,挑出了《新华字典》内2989处句号使用不规范的地方。“根据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字典中标点符号的差错是有标准,和学术争议是两码事。”

  在昨天(19日)的证据提交出中,马捷指出,《符点符号用法》第4条第1款规定:“句号的形式为‘。’。句号还有一种形式,即一个小圆点‘.’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

  马捷称,第10版《新华字典》正文共653页,违规句号出现17273处,平均每页26处以上。现通过公证处公证了2989处。

  被告也表示用法维权

  “我们欢迎任何读者对于《新华字典》的挑错,因为这说明了他们对《新华字典》的爱护。但是马捷的行为已是一种以损害《新华字典》为目的的自我炒作。”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代理律师当庭指责马捷,“他在某些论坛中向一些媒体公告此案的每步进程,对《新华字典》这本全国优秀图书横加指责,恶意诽谤诋毁其为不合格图书,对于他的行为,我们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作者:陈轶珺)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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