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维权的途径
2007-04-18

环境维权的途径

严循东  2007年4月17日

“打造绿色家园”博客意在宣传环保,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来开展了环保工作。但如何进行环境维权,“打造绿色家园”向您提醒。

当公民或企业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主要有以下途径进行环境维权:

第一,与污染方协商,直接向污染方索赔。可以直接与污染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可以邀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居中进行调解。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下的调解均是简便易行的解决问题方式。在这些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污染源与受污染地方相聚有多少距离、污染方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污染物质经过的路径、污染引起的损害(例如医院关于身体方面的证明,庄稼减产、果树枯死)等方面的证据。

第二,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让这些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请求他们进行环境执法监督,同时可以请求他们在职权范围内帮助解决遇到的环境问题。

第三,可以申请行政执法。通过申请行政执法,来终止侵权者的侵权行为,而且同时可以要求获得补偿。

第四,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请求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仅是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策略的重要工具,而且在环境法律执行的社会监督方面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第五,申请法律援助。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已确定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所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法律援助。

第六,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其中,主要包括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

当环境污染已经对您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了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侵权人进行赔偿。

除了环境民事诉讼外,还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俗话说就是环境保护中的“民告官”。当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侵权时,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制止违法侵害环境的行为或行政许可行为严重影响您的环境权益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它履行相关职责或者请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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