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士龙发自温哥华 日前,由东北高速失款而引发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携巨款外逃一案,因有媒体披露说涉案人员已处于
向加转移资产相对容易
那么,加拿大为什么会成为中国“硕鼠们”的“天堂”呢?首先一个原因就是贪官们向加转移资产相对容易。从高山案来看,2005年1月15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公告称,该公司在河松街支行设有两个存款账户,本应存有2.93亿元,但该公司对账时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
当时媒体报道称,此案涉案金额已超过10亿元,而潜逃到加拿大的高山很可能带走了8亿多元。此间法律界人士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中国贪官往往会通过赌场参赌、投资开办海外公司或支付子女学费等合法渠道把脏钱转出国外洗净。加拿大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但加警方监控的重点是贩毒、售军火和恐怖主义等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对于“贪污公款的流入”实际处于“不告不纠”的状态。
高山曾18次到加拿大“考察”
据此间法律界人士
这位移民顾问指出:“实在不行还可以申请难民身份。加移民法中有关难民身份申请的制度,因涉及多重的司法程序,往往导致政府几乎无力执行驱逐令,任何一个难民申请人都可在加逗留至少5年,甚至长达10年。”据悉,已有
他们就是通过
引渡条约缺失
此外,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相关法律又特别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使得中国贪官“有恃无恐”,也使得赖昌星和高山等人长期得以滞留加拿大。目前,中国与加拿大并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引渡机制,因此在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一事一议”,作出个别决定。
此外,根据国际惯例,只要有国际逮捕令,便可缉拿所通缉嫌疑犯。但这一惯例在加拿大不适用,加警方在采取行动前,需向司法部取得临时逮捕令,然后再向法庭申请批准实行该临时逮捕令。有关人士认为,中国应尽快与加、美等国签订引渡协议。而且改善和这些国家在反腐败领域的司法协作还需要国内进一步的司法改革。(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