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04〕44号)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第一阶段部署和全面自查工作。
马晓伟副部长在对四川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时,对四川省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予以肯定,认为此项工作行动快、积极主动,政府重视,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要求。
现对四川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血液工作。“南江输血事件”的沉痛教训使四川省深深认识到:血液工作无小事。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加强血液“三统一”(统一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管理,对采供血各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血液安全。主要做法:
(一)纳入目标管理。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川省献血领导小组”。自2002年开始,从省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连续三年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省卫生厅将其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无偿献血的比例从2001年的59.93%上升到2003年的90.83%。
(二)调整布局。2001年底前,四川省有采供血机构45个,单采血浆站31个。血站和单采血浆站没有分开,采血、采浆管理比较混乱,血液和血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针对这种情况,2002年6月,省政府重新制定了《四川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对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进行调整,将采供血机构减至31个,关闭不规范单采血浆站13个。
(三)增加投入。2002年,为落实《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改善县级医疗机构艾滋病等传染病检测条件,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为80多个县配备基本检测仪器设备。采供血机构通过实施国债项目,彻底改变了硬件和设备落后状况。
(四)加强监督。为规范采供血行为,省卫生厅会同监察厅共同制订了《四川省血液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管理措施,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在此次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之前,卫生厅已组织全省血液工作执法检查,对各地采供血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对全省86家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抽查,并在全省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迅速,积极主动。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四川省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8日下午,四川省卫生厅、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非法采供血液(浆)、打击非法行医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及卫生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刘晓峰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市州也相继召开了贯彻动员大会,并将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四川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民心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副省长刘晓峰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从政策上、组织上、财力上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全省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医疗行风整治和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打击、取缔、规范、查源”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从治本和治标两方面入手,坚持教育、整改和打击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领导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乔仁毅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划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各市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对外公布投诉电话。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实行每周五定期召开省领导小组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等四部局《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至各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四)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血液安全意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宣传方案,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各大媒体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集中报道,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围绕世界献血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献血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利用简报、互联网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开展对全省医政执法监督骨干人员的培训。
三、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卫生、整规办、监察、工商、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两次派出督查组对成都等8个市州进行明查和暗访,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3家,中心血站5家。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限期内没有完成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持续混乱的进行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包庇纵容不法行为,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再次组织暗访,查看整改情况。
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755人次,对辖区内所有血站(库)和单采血浆站及1703家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清理自查,其中责令整改的血站(库)2家、单采血浆站9家、临床用血机构313家,罚款3万元。
四、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行风整治和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进行统一部署,突出抓好“三点”:抓重点(抓源头)、突难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亮点(树立一批依法采供血典范);“四环节”:血(浆)的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环节监管;“五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血液(浆)监管与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相结合,努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做好第二阶段工作。对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二阶段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着眼长效,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抓住此次专项整治契机,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化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强日常性监管。
(三)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采供血管理持续混乱的地区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最近起草了《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四川省正在研究如何科学评估国有资产和合理分流人员,加快单采血浆站与卫生行政部门脱钩进程。
二○○四年八月二日
材料来源:红丝带和守望家园(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