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指一餐吃掉16万 如证实可判无期
2006-07-31

阿扁一餐“吃”了16万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紧咬陈水扁“国务机要费”不放的国民党“立委”邱毅,昨天又出示5张君悦饭店的发票,他表示,总额84万元的电子发票,为了报账方便,被拆成了5张“餐饮”的手写发票。

邱毅指出,发票时间分别是2004年6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每天到君悦消费,都是餐饮16.8万元。他笑着说:“陈水扁,你的鲔鱼肚已经够大了,连续5天在君悦一餐吃16.8万元,那鲔鱼肚不是要爆掉了!”

“机要费”背后有个贵妇团

邱毅爆料,提供给吴淑珍发票的共有6人,甚至可以组成“发票贵妇人团”;而且其中的成员和SOGO案中合资买礼券的贵妇团重叠,包括朱诚美、王吴丽燕、林千鹤等,她们都属于“台湾红”股东系统。

除了已点名的6名贵妇人,邱毅手中还有2张“秘密王牌”,他说,这将是压垮陈水扁的“最后一根稻草”。

审计长警告若拒查就法办

台湾“审计部”审计长苏振平日前指出,陈水扁不得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国务机要费”的开销明细,否则依法就要送“监察院”追究。不过,对于陈水扁办公室是不是真的拒绝“审计部”查账的问题,苏振平只能一脸苦笑,不愿明讲。

陈水扁的“机要费”问题闹大,民进党“立委”为了“围魏救赵”,昨天下午向苏振平施压,要求在一周之内调查台北市长马英九是否侵吞了市长的特支费。

在场记者最关心的还是陈水扁是否真的有虚报“机要费”。面对记者的追问,苏振平回应时提醒陈水扁办公室,不法的“国务机要费”可能涉及侵吞公款,绝对要追回来。

查出阿扁贪污可判无期徒刑

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涉嫌报销不实,亲民党“立院党团”昨天前往台北“地检署”告发陈水扁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亲民党“党团”表示,包括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嫌侵占公款,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即使陈水扁现在有“刑事豁免权”,但卸任之后仍旧可以追究他的刑责。

根据台湾的“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至于陈水扁办公室会计长冯瑞麟、机要室前主任曾天赐,还有负责会计出纳的陈镇慧等人,则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十四条,“办理监察、会计、审计、犯罪调查、督察、政风人员,因执行职务,明知贪污有据之人员,不为举发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察院”力挺审计部门查核

“审计部”已就陈水扁拒提供部分“国务机要费”票据一事,依“审计法”第十四条“拒绝提供查核”、第六十九条“制度规章缺失”函报“监察院”,“监察院”日前公开表达“力挺”审计部门的立场。

“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严正表示,“国务机要费每笔经费都必须接受查核”,若有不法,违失者将面临弹劾;若制度有缺失,行政机关将面临纠正。但他也坦承,目前因没有“监委”,无法进行弹劾或纠正等后续查处,希望朝野正视没有“监委”的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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