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的“归宿”在哪里
2006-06-10
德清七旬环保老人朱天荣回收的3吨多废电池,在本报及众多热心人士的帮助下,总算找到了“归宿”,由省环保固废中心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处置解决。(见本报6月5日、7日报道)。然而,省环保局固废中心的有关人士向记者强调,该中心作为一家自筹自支的单位,由他们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处置费用问题,只是特事特办。

  据介绍,大地环保公司也正为废旧电池的去向发愁。该公司曾打算投资800万元建设

一条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但终因各种原因搁置下来。目前公司尚有数吨废旧电池堆在储存库里,朱老伯收集的废旧电池同样也只能存放在这里等待处理。

  专家告诉记者,废电池对环境的破坏,主要指其所含的汞污染水和土地等自然资源。但目前我们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汞的含量已非常低或不含汞,随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污染。早在1997年底,我国有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到2006年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含汞电池。2003年底,国家环保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明确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手机电池、纽扣电池和可充电电池,而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的生产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不鼓励集中回收。

  目前,各国的废旧电池基本都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发达国家也没有将其列为危险废物强制回收。不过,也有专家呼吁,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不仅是汞,还有其他重金属。长期将废旧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或者焚烧,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专家建议,废电池回收再生利用应由国家统一规划和解决资金来源。比如由建立的各种废旧电池的大型综合处理厂,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国家征收的附加税,全部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这样,电池的生产、回收、处理就会走上良性循环。

  据透露,我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部门将就废电池实行“谁制造谁回收”等办法进行探索。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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