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勇
近年来,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荒、民工讨薪被打、矿难死亡、民工在非人的工作环境中超长加班、民工在城市被歧视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其中,总理为民妇讨工钱、民工讨薪不成而杀人等事件尤能刺激整个社会的神经。身处社会底层的民工的恶劣生存状态不再是少数有道义的媒体眼中的“新闻”,而是在舆论上已“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此表示了“关注”,并提出一些应对之策,比如发文不允许克扣民工工资、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等。
仔细品尝,这个不能在公共领域发出自己声音的“沉默的大多数”终于被“正视”,让人感觉近乎绝望。在现代社会,能够决定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资源分配与权利-义务配置,乃至制度安排的公共领域实际上也有“准入资格”的限制。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野不在于人数,而在于所占据的社会资源。哪个群体拥有优势资源,说话很响亮,就容易形成一种“公共舆论”,左右共同体的利益流向。而民工不仅没有权力、资本、文化等资源,甚至连“组织”资源都没有,一盘散沙,在这个可以决定他们命运的公共领域里,他们实际上并不“存在”,更谈不上以自己的意志渗入公共决策中。他们之所以被关注,除了良知之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悲惨状态已无以复加。这种巨大的代价已经需要社会为自己的不义行径付出代价,而这是社会所无法承受的。
因此,民工问题远不象被歧视、被欠薪这样的现象那样简单。人们可能还记得,在孙志刚事件前,不知有多少民工被收容遣送、敲诈勒索。妇女被民政部门卖入色情场所,男子被暴打而死的事也时有发生。但这些事情马上被人们遗忘。孙志刚事件之所以导致收容制度废除,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大学生”身份。在这个社会,“大学生”是当然的“精英”群体,他的遭遇在精英群体所形成的“恐惧效应”使这些拥有文化资本的人无法保持沉默。也就是说,首先,“民工”这个社会身份并没有被这个社会纳入一个主流价值系统中,对民工的歧视不仅有因户籍身份、生存状态差异而导致的文化心理歧视,更有“价值歧视”――在强势群体眼中,民工生存在另一个世界,是另一种和他们的命运没有必然联系的生物。
其次,民工问题的出现是中国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个注定是必然的现象。翻开世界历史,它并不独特,基本上是西方“羊吃人”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拙劣的翻版。读那些关于民工的报道,与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感受如出一辙。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和血腥受到资本的内在逻辑的支配,而背后则是“国家意志”与“市场意志”、权力与资本的勾结。因此“血汗工厂”在中国出现,并迟迟得不到整治并不令人吃惊。“血汗工厂”不仅仅为资本家榨取更多的利润,而且背后不言而喻的“廉价劳动力”的低成本为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提供了无以伦比的“比较优势”,而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民工问题的“存在”并不取决于本身早就存在的悲惨遭遇,而是取决于它是否威胁到了导致和维持它的存在的社会秩序。如果它恶化成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威胁到社会稳定乃至远比“经济发展”更重要的统治的基础,那么它就必须受到抑制,至少不能再恶化下去。
正是这两种深刻的背景,使“民工潮”在这个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呈现出一种撕裂。一方面,他们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动力,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只是劳动力进入了这一进程,而在社会身份上、权利上仍被“现代化”拒之门外。在这种意义上,他们所参与的“现代化”并不具有将自身纳入进去的含义,而只是在为这架机器提供燃料罢了。这与西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农民被“圈地”而沦为城市无产者很不一样。这集中反映在“有中国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和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对农民的歧视中。城市、工业化对农民的需求只是最简单的劳动力的需求,而这种劳动力的“质量”又受年龄限制,一旦年龄超过,就一钱不值了。因此,18-25岁的民工最受欢迎,30多岁以上的民工则多被淘汰。这就使得许多人的劳动力被榨干,青春年华过后,只能打道回府,就象是一块燃尽的煤渣,被现代化的列车扔了下来。在另一方面,“劳动力”的廉价使民工只能成为城市的过客,无法在城里养家糊口,更别提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
在一个越来越以经济资源来表征一个人的“身份”、并提供“权利保护”的时代,民工普遍性的贫困加剧了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权利贫困,而这种权利贫困恰恰又是生存贫困、非人待遇的根源。它们的恶性循环终于使“民工问题”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从城市社会对“民工”这一身份的歧视和远没有触及到权利根本的国家政策安排中,我们可以窥见这一隐秘的逻辑。
按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理论,在语言的“所指”外,还有丰富的“能指”。即,除了表达什么,还可以表达什么。哪怕是一种被给定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交流和界定用的语言,也总会在他人的解读中生出丰富的含义――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参与了对某种语言的“创造”。而在运用某种语言时,人们往往掺进了心理、社会价值观念的因素,因此总会有某种“价值判断”,即好恶贬褒。比如“小姐”、“同志”这样的词,在人们的“创造性运用”中,不知不觉就偏离了原来的含义,而且在“价值判断”上形成反差。但需要说明的是,某些词原初的运用背景如果一开始就与一种在社会价值排序上很低的身份、生存方式、生活状况联系起来,那么此后对它的“价值否定”将更为强烈,因为它变成了一个“公共污水沟”。“妓女”就是这样一个“公共污水沟”,每个人都可以朝它吐上几口唾沫以证明自己的高尚。
“民工”也是一个“公共污水沟”。它的完整意思虽是“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属于“农民+工人”,但仍然是“农民”――作为“工人”,并不是他们的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讨生活的低贱的出卖劳动力的方式罢了。在主流社会的观念中,这种谋生方式和乞讨没有实质的差异,从而在权利上他们也无法与一般所说的(城市里的)“工人”平等。就语言的符号功能来说,它仅仅是“意义的折射”,背后代表的是实际的生存状况。农民自古以来就是苦难、贫穷、屈辱的象征,在城里人用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审视”他们时,他们又烙上了不卫生、不文明的烙印。人类有一种劣根性,即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证明自己“有价值”。而谁享受得越好,谁占有越多,谁就越有“价值”。对他人的心理歧视通过这一“比较”机制来完成,比如富人对穷人的歧视。从某种意义上讲,歧视是一种论证自身的存在“有价值”的手段,是自认为“有价值”者对自身的优越地位的一种确认和强化,使自己在心理上生存下去。
但一旦歧视发生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或拥有不同社会身份的社会阶层之间,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歧视除了作为确认和强化自己“有价值”的手段外,还是一种合理化自己在公平的意义上不应得的优势地位的手段。在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的富裕和农村的贫穷除了生产方式的收益所致以外,更多地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了不公平的配置的结果。公共资源过多地流入了城市,而农村则无法获得多少公共资源的“阳光雨露”的沐浴。城里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可以享受公共服务,可以进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好学校就读,等等,而农民则与此无缘。就正义上讲,在一个政治社会共同体里,所有组成这一共同体的成员都具有自由而平等的权利,在此没有什么农民工人商人等社会身份之分。按德沃金的理论,政府不能对这些人进行不平等的对待。因此,城市社会相对于农村社会来说所占据的过多公共资源的“不义”性质必须被否认,也即必须把这一不公平的状况合理化,而歧视就具有这样的功能。通过歧视,社会身份所对应的不同的资源配置就被转化为似乎只能为自己的处境承担责任的社会身份本身,而它又对应于一个社会的价值排序。因此,即使一个农民发家致富,比有些城里人还富,他作为一个“农民”,仍被城里人瞧不起。
从这种意义上讲,“民工”这一称谓很象是一个阴谋。城市社会通过对它的“命名”、歧视不仅可以发泄其生活中的屈辱、怨恨、确认自己的优越状态、虐待民工,将民工变成“公共污水沟”,而且在观念上再一次合理化了城乡二元体制。不时见诸报端的某些公共设施,比如公共厕所、公园不允许民工入内(非常类似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逻辑)的事件,就是这一阴谋的杰作。据说重庆已经在官方中取消“棒棒”(民工)这一称呼,温州等也把外来民工称为“新温州人”等,这的确是破除身份歧视的关健一步。但也只是第一步,只有消除资源配置的歧视和制度歧视才可能消除社会身份的歧视,使社会身份的不同不致于成为在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内的权利的不平等。
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权利平等的观念仍然没有出现在政策和制度安排的视野之内。在媒体的报道和政府的关注中,民工仍然是话语和权利中的“他者”,只是需要帮助、拯救的“对象”,而非权利主体。其潜台词是,民工(农民)仍然是“二等国民”,仍然是城市社会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局外人”,只不过,基于良知,基于社会稳定的功利性要求,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媒体和中央政府似乎充当了“救世主”的角色。
造成这一现象,不仅仅是民工没有话语资源,无法在公共领域表达他们的呼声和利益诉求,从而需要良知之士和媒体的“代言”,还在于,许多媒体仍然局限在“民工”,而非“公民”的层次上来讨论民工问题,探讨的是“他们”而不是作为“我们”中的一部分的“他们”的权益,从而“他们”并没有进入在法理上讲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权利系统。而政府的各种解决民工问题的措施同样将民工放逐在这个权利系统之外。城乡二元体制仍未打破,而这远不只是城乡户籍统一管理那样简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意味着对城市和农村公平的公共资源配置,并且城里人和农民享有一切平等的公民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地流动、定居、择业,限制他们行为的只有他们的经济能力。只有在此基础上,民工作为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燃料的命运才不致那么悲惨,而是可以运用权利来对抗资本与权力的压榨,民工问题也才不首先是一个有待解决权利平等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