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委员:给农民工和下岗工同等就业机会
2006-03-13

        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外出打工同是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为解决下岗工再就业而排斥农民工的政策,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和民建湖北省副主委蔡玲联合建议,必须协调好下岗工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尽快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建立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
        两位委员指出,农民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渠道。以湖北省为例,目前该省外出打工者约有300万,从1999年开始每年向家乡的汇款超过150亿元。2002年武汉市的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195元,其中100.7元来自打工收入。而在农业收入上,2002年湖北荆州市的萝卜卖1元钱5斤,莴笋也卖1元钱5斤,如果农民要买1台电视机或小型机器,需要卖多少斤农产品?
而另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下岗职工增加较快,城市就业压力很大。由于农民工就业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排斥农民工的地方就业政策,以把腾出的岗位“送给”当地下岗职工。例如,沿海某市政府最近出台了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就可减免税收的规定,有的省份则限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准使用外省民工,这都给农民工的就业造成很大的困难。两位委员认为,片面采用这种顾此失彼的就业政策,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比如不但会减少农民工的就业机会,还会促使企业降低在岗农民工的工资;这一政策实际上干预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会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缩小地区间差距等。
        就此,两位委员提出了给农民工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尽快建立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建议,具体方案如下:第一,废除歧视农民工、外省工的就业政策,使用统一的城乡劳动力登记证。这一做法的前提是要改变对地方政府就业政绩的考核指标,把农民工就业和下岗工就业平等对待,考核主要看地方政府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第二,把政府对下岗工的暗补改为明补。对使用下岗工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政府对下岗工的暗补,建议改为明补,即在下岗工获得就业机会后,三年内仍可得到全部或部分原有的下岗生活保障费,这能增加下岗工再就业的主动性和竞争力。第三,改善相配套的就业硬件和软件,扩大劳动力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建立就业信息网络。第四,应把城乡单向就业变为双向,即同时可以有序引导下岗工到城郊实现再就业。

(来源:中国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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