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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这主要表现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滞后。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
再一点就是,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
所以说,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政治意义在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这个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解决成本要大得多。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经济意义在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社会意义在于: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也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