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个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和条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标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参加职业培训和再就业状况,实现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试点省、直辖市在按规定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通知明确,试点时间暂定为3年。试点省、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同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要求各试点省市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对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