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前我国下岗失业状况浅谈再就业的几点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或升级,必然出现旧岗位的淘汰、新岗位的产生,人力资源就必然要转岗,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配置的规律。如何认识和解决如此严峻的就业矛盾,不仅关系到市场取向及改革成败,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规律全局。
一、当前我国下岗失业之状况
1、供求总量失衡
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城镇失业率已达6%—7%,大约1200—1400万城镇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创建国50年来最新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全国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有2200多万富余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5%。“九五”期间,每年平均新增的城镇劳动力有1000万人以上。农村有上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其中相当一部分将进城镇就业,而劳动力需求量仅为3800万人,年均800万人不到。在这种背景下,城市500万失业人员和近3000万富余职工的再就业,就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2、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低下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然取得明显的成绩,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的局面。职工一旦脱离企业,所有福利和保险都将受到损失,当前已建立的失业保险覆盖率不足50%,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只有9%和4.3%,说是全社会保障,不如说是对少部分人的社会保障。下岗人员未领到基本生活费比率若不是中央采取紧急措施,那老百姓的生活更是难过,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已经对我国政治稳定产生了直接的威胁。
3、下岗人员再就业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正有劳动密集型为主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而下岗普遍年龄偏大,女性偏多,文化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就业竞争能力差,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需要。长期的“大锅饭”体制养成了过分依赖企业或政府安置的思想,对企业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怕吃苦不愿自找出路。有些人缺乏自我提高意识,不愿接受培训,而择业期望值过高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加大其就业难度。
4、信息网络化程度较低
受行业管理体制等条件制约,各类专业性的劳动力市场发展缓慢,信息网络化程度低,劳动力供求及相关信息资源不能及时传送,下岗人员无法及时得到有关信息,为再就业带来困难。为下岗人员提供的职业培训机构也未能得到充分发展。1995年全国共有就业培训中心3700多个,年培训能力122.6万人,培训能力满足不了需求。
5、政策执行中的怪现象
一些企业在执行“下岗分流”的政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一是划分一个年龄界限实行一刀切,不去考虑是否有无专长,是否有无技能,是否工作急需或必需,凡是超过规定年龄的统统下岗。二是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早晚先后而规定下岗范围,有些刚参加工作的小青年确实很有才华,很有发展前途,但由于是“小”字辈,没有资历,没有靠山,没有背景就被分流出门。这些做法都造成了人才无故流失,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科技人才的承上启下。另外,一些领导干部缺乏事业心和正义感,凡是自己的亲属,顺应自己的,不管德才素质如何,能力政绩怎样,都千方百计地找借口、找空子而设法留用、提拔。而对那些脚踏实地工作,勤勤恳恳做贡献,坚持原则,支持正义的人先动刀子,统统下岗,一律分流,来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有些单位领导认为,不搞分流又怕得罪人,于是来个抓阉排号碰运气,“两全其美”,这种视下岗分流为“儿戏”的做法,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规范下岗行为。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除严格下岗程序,建立申报制度外,还应明确下岗职工的条件和有关特殊保护政策,以防止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安排职工下岗。夫妻同在一个企业的只能下岗一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不能下岗。在下岗和再就业方面做到男女机会均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2、 分类管理下岗职工。对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职工以“放”为主,鼓励自谋职业;对35岁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以“管”为主,要逐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45岁以上的以“保”为主,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对经济情况好的企业,通过建立劳动服务中心和培训、轮训等方式,内部消化下岗职工;对重点行业,特困企业的下岗职工,由政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多种形式的安置分流,并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3、制定引导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凡要求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凭下岗证到工商部门免费办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免费办证,金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辟小额信贷专款,用于扶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补助费。扶持下岗职工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承包费、租赁费免1年,减半2年;兴办私营企业,3年内免交一切行政规费等。另外,对那些产品新、市场俏、后劲足,但由于缺乏资金而停产的企业,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扶持恢复生产,使部分下岗职工恢复工作。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第三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它主要包括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仓储、饮食、教育、卫生、咨询、信息、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服务事业等领域。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资金密集的行业并存。兴办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弹性大,可吸纳大量的不同层次的劳动力。现在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一般均已超过60%,而我国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30%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据测算,我国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在提高1个百分点,就可吸纳150万人就业。如果在现有基础上把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提高一倍,那么就意味着在第三产业中增加了1亿个就业岗位。对减缓当前的就业压力非常有效。例如在西安市北郊,有个远近闻名的日用品批发市场,这里与众不同的是,它是一个下岗职工的专营市场,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该批发市场以前是一间濒临倒闭的汽车配件厂,在干不成机械行业的困难时候,他们自筹资金,退出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去,发展一个自存的空间。市场开业不到一年,已初具规模,基本解决了原汽车配件厂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如今到处下岗、失业,人们只知道“有人没事做”,却忽略了“有事没人干”这一事实。实际上我国城镇当中,社区服务业涉及的岗位极为广泛,但长期以来一直被外来人员所占据。大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宁愿在家坐等下岗工资,也不愿到社区参加便民利民服务,这是就业观念陈腐的表现。然而,社区服务当中潜藏着相当大的岗位需求,以上海为例。从上海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估计本世纪内在这类服务领域能形成近10万个就业机会。对于下岗女工,目前正在发展的社区服务业有较多适合的就业机会。比如照顾老人,接送孩子,家庭服务,快餐配送,病人护理,环保绿化等,随着生活社区化的加快,这类工作需求量极大,可以容纳大量妇女就业。
6、城乡结合共创就业新天地。对于大多数城市下岗职工来说,去农村就业似乎仍是件有悖常理的事。其实务农也是一种职业,当前我国城乡的价格体系、财税体系、流通体制正朝着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发展,城乡正在发展成为统一的大市场。近年来,一些下岗职工破除本土观念,带着资金、技术,发挥城里人的优势,在农村里找到了再就业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如:湖北钟祥市粮食局与长滩镇签订了开发2000亩荒山的租赁合同,16名长滩粮食所富余人员当即换下工装,携家带口向这片大荒山进军,经过两年的艰苦奋斗,如今荒山已变成“小银行”。又如浙江余姚化纤棉纺织总厂,最近在余姚市陈渡村承包了50亩土地,安置20多名职工搞开发他们挖鱼塘、建牧场、搭蔬菜大棚,初步预测一年收入可达25万元。武汉下岗再就业明星于梅,原是工厂描图员,下岗后到农村创办养殖场,饲养蛋鸡2000多只,生猪100多头,一年收入达8万多元。所以说开发农村就业岗位潜力是很大的。
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可采取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共同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法,将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从国有企业中剥离出来,移交给“中心”管理。
1、积极发展就业培训机构。目前,下岗职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知识老化,技能单一,不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针对这一特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要求,对下岗职工组织长、中、短期职业培训。对美容美发、剪裁、烹饪、微机等适用性强的适宜短期培训;对市场竞价、经营管理、财务审计、法律文秘、产业技术等专业性强的适宜中长期培训,促使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2、建立通畅的就业信息渠道。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准确掌握下岗职工失业情况,及时收集,发布劳动力供求的动态和就业形势,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信息服务、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劳动协作等系列化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提供良好服务。形成对劳动力的吸收,管理,培训就业的良性循环。
3、扩大我国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多年来,传统的劳务输出,只能通过单一的官办机构,而且层次多,手续繁,审管严,应该尽快改革这种管理体制。在观念上变严格控制为全面服务。组织机构上除国家级管理范围外发展地方各级的劳动力输出组织系统。信息上,建立覆盖全球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及时向国内各项劳动力输出机构,提供国际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需求数量、类型、价格以及中短期走势预测等。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第一,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保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切实到位的基础上,把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职工,使所有职工在失业时都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促使劳动力在企业间合理流动,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同时也拓展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使失业保险所需的基金得以保证。第二,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基金筹集上,拓宽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渠道,变企业独家筹措为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共同筹措。采取浮动收缴比例的办法,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保持基金收支基本平稳,从而保证基金的正常使用。第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机构。即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和建立失业人员培训机构。这种做法相对于消极地进行救济而言,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显得更为重要。
2、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中央提出“三三制”办法,进一步拓展筹措渠道,并严格程序,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在此基础上,配套建立控制裁员防线,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总之,失业、下岗、再就业,对每一个普通劳动者来说,都是一场挑战。从自己早已熟悉的劳动岗位上退下来,重新择业,对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生产、生活的劳动者而言,必然经受着巨大的心理失重,风险压力和能力的不适应。然而,时下国家的就业方针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者自谋职业,靠政府分配已成为历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不能因为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而深受桎梏,随波逐流。我们要正视这个现实,要大胆地走向市场去推销自己,竞争就业,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实现自身的价值。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