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古树名木撑"保护伞"
2006-06-08
  本报广州6月5日讯 记者邓圩报道: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分布在广州市的两万多棵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将受到重点保护。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广州市建委日前发出通知,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28种珍稀濒危保护树种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

  据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介绍,广州市在册现存古树名木842棵,有木棉、大叶榕、小叶榕和樟树等56个树种,而分布在全市、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一般都有100年左右树龄,估计达到了2万多棵。

  事实上,广州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市政工程建设为保护古树大树而让路也不乏先例。如2004年9月,建设单位在滨江路延长线建设黄埔涌景观桥时,遇到施工范围内沿线生长着几十株大榕树,其中黄埔涌口有1株大叶榕胸径120厘米,其覆盖范围达到200多平方米。市政部门没有批准对树木的迁移,而是要求工程为保护榕树让路,对大榕树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施工损坏。最后专家对工程方案做出较大调整,将黄埔涌桥由单桥改为双桥,古榕树被保护在双桥的中间(右图,本报记者黎旭阳摄),并使所有滨水而生、枝繁叶茂的大榕树得到了保留,成为珠江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随着地铁、道路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陆续开工建设,越来越多的工程遇到了涉及砍伐、迁移、占用城市绿化的问题,原因是其中有一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护原有树木意识薄弱,在规划选址和设计时未做好拟建设范围内原有树木的调查工作,使得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本可保留的树木惨遭砍伐、大树被迫移地而居的情况,部分保留下来的树木由于保护措施不当生长受到了影响。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造成城市原有树木和城市绿化资源的损失。

  据了解,这次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市建委发出的《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通知》,要求建设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应尽可能保留利用。《通知》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广东部分)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都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应予避让或在规划中予以保留这类树木。规定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濒危树种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说,如在建设过程中违法修剪或损害大树和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法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重点保护的28种珍稀濒危乔木(链接)

  一级保护植物:桫椤

  二级保护植物:圆籽荷、蓖子三尖杉、格木、伞花木、猪血木、水松、狭叶坡垒、紫荆木、蕉木、四药门花、观光木

  三级保护植物:苦梓、银钟花、黏木、油杉、凹叶厚朴、华南栲、青钩栲、沉水樟、乐东拟单性木莲、华南五针松、青檀、红椿、南方铁杉、长苞铁杉、任木、土沉香

《华南新闻》 (2006-06-06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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