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鸟协吁立法保护红嘴鸥
2013-12-09

昆明鸟协吁立法保护红嘴鸥

来源:都市时报 发布时间:2013-12-09

大学生志愿者在海埂大坝喂红嘴鸥 林海

  在翠湖公园、海埂大坝等红嘴鸥密集地出现抓海鸥事件,不少市民担忧,如此行径会留不住远方的客人,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昆明市鸟协建议出台专门的保护红嘴鸥的法律条文。

  昆明先后5次

  发布《保护红嘴鸥通告》

  在不少昆明人印象中,1985年11月,红嘴鸥第一次进入昆明市区南太桥一带。当时市民都不知道它是什么鸟,取名为“一群白鸟”。后来经过鸟类专家调查发现,这是从西伯利亚来的红嘴鸥,其实在1985年之前就已经入滇了。

  随着红嘴鸥逐渐增多,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出现了。抓红嘴鸥、放鞭炮吓唬红嘴鸥等不文明现象不断出现,一些市民害怕留不住这群远方的客人。

  “其实,昆明市政府已先后5次发布《保护红嘴鸥通告》,明确规定红嘴鸥属于有科研、经济、观赏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昆明市鸟类协会副秘书长杨明说,1985年12月12日昆明市发出首份保护红嘴鸥的《通告》,要求全市人民树立爱鸟护鸟的良好社会风气。

  杨明认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发布的5次《保护红嘴鸥通告》都是提倡游客文明观赏海鸥。为何不文明行为会屡禁不止?杨明建议应加大罚款力度,认为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保护红嘴鸥的法律条文。

  律师建议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

  “若发现不文明行为,请市民拨打110报警电话。”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游客在喂食或拍照的过程中,请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实施捕捉行为。虽然《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伤害红嘴鸥的处罚规范,但红嘴鸥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市民实施捕杀等行为,可按照该条例进行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若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无形中会增加执法、操作成本,实施效果也不一定会很好。”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很多游客抓海鸥拍照,可能主观上的恶意并不明显,但无意间带来了负面伤害后果。有时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对伤害后果进行取证,若出台法律进行处罚,会增加执法成本。

  李春光说,并不是没有相关法律惩处不文明行为。若发生捕捉、屠杀等行为,则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追究责任。他呼吁,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各个观景点多设置志愿者进行宣传、劝导。规范保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恶劣伤害行为进行公开,引起市民重视并引以为戒。

  都市时报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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