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非法放生本月起严查
2013-08-14

河湖非法放生本月起严查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千龙网

  放生反成“杀生”。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城市河湖非法放生的鱼类和水生动物成活率不足20%,此外,还存在污染水质、破坏水生态平衡等问题。近日,市水务、渔政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本月起严查河湖非法放生行为,最高可开出5000元罚单。

  非法放生鱼类

  成活率不足20%

  前几天,什刹海发生了放生鱼引哄抢的事件,鱼刚倒入湖中就被捞走,甚至还有两名捞鱼者因拥挤而落水。放养鱼类,本质上是为了恢复水体生态、完善生物链、改善水质,而不科学的放养不仅达不到这些目的,还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污染水体,放生反倒成了“杀生”。

  市水务局河湖管理处主任工程师李岱一直从事河湖水质改善工作,他介绍,放养鱼类对品种、投放水域、放生季节、运输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鱼要选择不大不小的鱼苗、大约一斤五六尾,渔场要经过水源、防疫等方面的严格考察。从渔场到放养地的运输也很讲究,要提前做好水箱的消毒、途中供氧,鱼的密度不能超过1立方米100公斤。而且,全年只有3月、10月两个月份适宜放养。为了防止人为捕捞,放养的时间一般选择半夜12时到次日2时。

  鱼放养后,河湖管理部门还要对成活率持续监测,半个月内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三五年后也要达到60%-70%。

  目前,放生鱼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有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放生者只要捐钱就有渔场提供服务,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对鱼的质量没有把关,对运输也没有要求,甚至装几个黑塑料袋就运,容易造成鱼的大量死亡,放养时场面大,引来众多捕捞者。据水务部门的监测,这种非法放生的鱼类,半个月内的成活率不足20%。

  仅8种鱼类可放生

  根据本市渔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仅有8种鱼类可以在本市水域内放养,包括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黄颡鱼和泥鳅。

  李岱介绍,鲢鱼、鳙鱼都是滤食性鱼类,是本市河湖放养最多的鱼类,尤其是花白鲢,据科学测算,一尾一两的花白鲢长成1.5公斤的成鱼,一年可吞食藻类44.58公斤,对控制水体富营养化和水华发生非常有效。

  而放生者乐于放养的水生动物是龟、黑鱼、鲶鱼等,这些鱼类多属杂食性,会吃掉鱼苗、鱼卵,破坏生态链。有的南方鱼种不适应北方的水环境,放生两三天后即大量死亡,污染水质。

  此外,随意放养还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被大量放养的巴西龟就是一种破坏性很强的外来物种,这种龟从南美传入,繁殖快、适应能力强,主要以幼鱼、卵为食,在巴西龟存在的水域里,大量北京土著鱼种消失,对水生态影响极大。而去年发生在珠江上游的“食人鲳”伤人事件,也暴露出非法放生导致的外来物种生态危机。

  须到渔政部门登记

  科学放养鱼类的确对水质改善有积极作用,去年,水务部门向城市河湖中投放鱼苗4.3万斤,渔政部门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大型水库投放鱼苗200多万尾。李岱介绍,北海、筒子河、什刹海等内城河湖已连续七八年放养鱼类,近年来这些水域未爆发过水华。

  那么,什么样的放养行为是非法放生?据市农业局渔政站渔业资源环保科科长王增力介绍,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人工手段向自然水域投入水生动物须到渔政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并在渔政部门的监管下实施,未经申请、审批的放养行为都属非法放生。2009年,本市又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放生地点只有四个:海子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十三陵水库。

  王增力介绍,现在每年收到的放养申请仅六七十次,大量的都是没办任何手续的非法放生。

  8月1日,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联合发出通知,严查破坏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水务、渔政首次联合执法,加大对河湖水域内非法放生活动的查处。按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非指定水域随意放生的行为,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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