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
2013-06-26

国务院: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

2013年06月26日  来源:人民日报

  五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

  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

  启动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5日公布。《意见》提出,到2015年,海水产品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220万公顷左右,其中海上养殖面积控制在115万公顷以内;到2020年,海洋渔业基础设施状况显著改善,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和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国近海捕捞强度有效控制,外海和远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海水产品精深加工规模不断扩大;渔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渔民收入稳步增长;渔船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渔业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将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濒危物种、水产种质等重要渔业资源和经济生物产卵场、江河入海口、南海等重要渔业水域。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

  此外,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涉海规划,制定并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引导渔民依法规范养殖。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科学发展海水养殖。积极稳妥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水产品加工和流通。针对我国渔船装备老旧的现状,大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水平,升级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在改善渔民民生方面,积极推进渔村建设,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饮水安全、用电、道路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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