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利益链调查
2013-04-12

走私“洋垃圾”利益链调查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导读]国内进口商选择购买境外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而非分拣后的垃圾废物,考虑的也是成本。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1/10。

  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各种城市生活垃圾被伪报成废纸走私进口,然后再进行分拣,谋取利润——4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宣判一起走私进口垃圾案,引人关注。

  “洋垃圾”是怎样被走私进来的?不法分子又如何从走私的各个环节获利?

  走私“洋垃圾”2600吨,贸易公司老板获刑

  4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宣判一起走私进口垃圾案,此案涉及从欧美等地走私入境的洋垃圾竟然高达2600吨。

  被告人崔某是合肥一家名为图腾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从国外进口洋垃圾。而高某则是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从美洲收集城市垃圾,然后通过图腾公司走私到国内。

  经过审理,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单位合肥图腾贸易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被告单位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这批洋垃圾含有大量毛发、输液管、药瓶、可乐罐以及废旧塑料袋等城市垃圾,都是直接从国外商业区和生活区的可回收垃圾箱中直接回收过来。这些洋垃圾走私到国内后,被运到江阴和连云港等地进行分拣。

  而不可利用的一些垃圾,则往往被随意丢弃,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生活垃圾伪装成废纸进入国门

  图腾公司走私进口“洋垃圾”,案发于南京海关缉私部门去年侦办的一起特大系列境外垃圾走私案。

  2012年2月,南京海关下属的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在追查一起走私废物案时,发现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多起走私废物案件。在随后破获的系列案件中,涉案废物达到了惊人的4000余吨。其中,图腾公司和高旭公司就占到了2600吨。

  按我国相关规定,符合环保控制标准的废纸是允许进口的。回收利用废纸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污染。

  而崔某在走私进口“洋垃圾”时,自行伪造单证,通过报关公司将进口品名伪报为废旧报纸和废旧瓦楞纸。崔某还要求发货人在装货时,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排质量较好的废纸作为伪装。

  据办案人员介绍,打开集装箱货柜,一股恶臭扑面而来,除了靠近门口的部分装了些废报纸和瓦楞纸以外,内部全是各种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天,有些参加查验的海关关员甚至出现了呼吸道感染、表皮感染等症状。

  走私“洋垃圾”,各环节均可获利

  经案件侦查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走私“洋垃圾”,各个环节均有利可图:

  首先是国外供货商,他们以极低的价格将垃圾卖给国外买家,其收取的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补贴则直接成为利润。

  对中间商而言,转手销售垃圾,可获约10美元/吨的直接销售利润。

  至于国内进口商的利润,主要来自对进境垃圾分拣销售后的获利。

  以该案中的城市垃圾为例,其购买到岸价格是140美元/吨,加上进口税款等费用,成本在1000至1100元人民币/吨。从中分拣出的废纸市场销售价格在2000元人民币/吨左右,分拣出的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销售在7000至10000元人民币/吨,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等市场销售也在4000元人民币/吨左右,将剩余不可利用的垃圾(约占总量8%左右)交给有处理资质企业也只需60元人民币/吨的费用。

  国内进口商选择购买境外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而非分拣后的垃圾废物,考虑的也是成本。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1/10——国内分拣工人工资只有2000元人民币/月,而国外分拣工人工资为2000欧元/月左右。

  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称,国内进口商赚取的其实就是工人廉价劳动所产生的价值。

  走私手法多样,打击重在斩断利益链

  据南京海关缉私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的走私固体废物手段都是修改报关单、伪报品名。现在,犯罪分子经常会采用内外勾结的方式骗取相关单证,“洋垃圾”在入关申报时也就更具隐蔽性。此外,犯罪分子还会对货物进行伪装,给海关查验增加了难度。

  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李多宽介绍,目前打击“洋垃圾”的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仍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拒绝“洋垃圾”,更重要的还是斩断整个走私、处理“洋垃圾”的利益链条。

  有媒体指出,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多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垃圾流向的规范还较少,也没有完整的监管配套细则。这无疑为“洋垃圾”入境提供了便利。

  有专家指出,堵住下游,是控制“洋垃圾”进口的有效方式。要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管,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企业不予审批;同时强化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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