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2006-06-04
危险性废物是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化学活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蚀性和其他对人类生存环境存在有害特性的废物。美国在资源保护与回收法中规定,所谓危险废物是指一种固体废物和几种固体的混合物,因其数量和浓度较高,可能造成或导致人类死亡率上升,或引起严重的难以治愈疾病或致残的废物。

城市的发展,人口集中,各种功能复杂,各种废弃物大量增加。在当地范围内处理废弃物已感困难,因此希望将废物转移到临近的城市、村镇以至邻国,以及更容易处理的地方。这样,在欧洲多个国家接壤且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日常的活动。然而,1982年发生了污染土壤转移到国外的事件,使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变成国际性的问题。

80年代后期,随着发达国家向非洲、中南美以及东南亚、中国等越境转移有害废物事件的多次曝光,一时期形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立形势。但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116个国家一致通过了《控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决定对世界各国,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各项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策,制定相关决定、公约、建议。以合理处理协调由污染问题引起的国际纠纷和国际关系。

从经济角度看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无论商品或废弃物,几乎所有物货的转移,其背景都有经济的原因。作为交易进行转移时,送出和接受双方都各有其相应的利益。有害废弃物也不例外。接受地区或被投放地区的居民所遭受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这里有付出巨大代价的危险。以下许多事件说明有害废弃物处置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1978年美国纽约州尼亚加拉瀑布市发生了拉伍运河事件后,根据全美国范围内所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全美共有2万多个地方有可能因有害废物的不恰当处理,而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据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估计,净化这些地方所需费用达100亿~1000亿美元。

在德国发现了许多对人体及环境存在危险的过去的废物投弃地和工厂旧址,同时以州为单位对可疑的投弃地进行了辨别,自1989年被确认为对有害废物处置不当的地方,仅查明的就有5万多个。按政府方面的估计,今后(至2000年)其净化费用最少也要180亿马克(约合20亿美元)。大量需要地下水的丹麦,估计有2000个地方被污染,其净化所需费用估计也要10亿丹麦克朗(约1500万美元)。

由此可见,由于对废物不正确处置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之大,很可能抵消了社会从产生这些有害废物的产品中获得的利润。

有害废物问题,是所有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已开始在全世界各地引起重视。事实上,就连曾被认为与工业生产毫无瓜葛的北极白熊的体内,现查明已受到DDT、HCH、PCB氯丹等的污染。南极企鹅也是如此命运。

90年代以来,经查明发生多起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问题。例如一家挪威企业从美国向几内亚出口1.5万吨有害废物并弃置而造成树林枯死事件;还有意大利向尼日利亚以化学品名义出口并弃置3900t有害废物的案件;又如美国费城装的1.4×104t有害焚灰,在加勒比海各国、非洲、地中海沿岸等地遭拒绝入境以后,在海上徘徊了两年之久,最后被认为投进印度洋的事件等。近年来也发生多起发达国家向中国沿海地区转移有害废物事件。

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有为经济效益的,如德国向欧洲其他国家及东欧越境转移;也有非法投弃的;也有向海洋投弃或海上焚烧掉的。

为何要进行越境转移交易?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具有以下共同之处:一是接受发展中国家对有害物多数没有法律规定,即便是合法的进出口,也不具备处理有害废物的技术。根据最近发生的许多事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弃费用和处理费用差距很大,有的甚至达到1∶20,这对于陷于经济困境的国家是一种诱惑。接受有害废物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困窘左右,经济、环境恶性循环的后果。

为将这种有害废物越境转移所造成的损害消灭在未发生之前,只靠一个国家是难以做到的。必须建立起巴塞尔公约试图建立的国际性框架,这是当务之急。继续坚持有害废物在产生国处理原则,即使允许出口,也应使产生国保证该有害废物在对方国不发生污染。建立一个合理体制,规定执行有害废物产生的国的标准和在对方国家造成的有关损失及其赔偿。应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出发,至少要明确地将其制度化。

生活垃圾一直是困扰城市的一大难题,成为一大公害。城市生活垃圾分布广、数量大。我国大城市问题尤为突出,如广州市每年生活垃圾约110×104t;天津因烧煤多,垃圾量更大,仅市内六个区每年生活垃圾就约140×104t,单把这些垃圾从城市每个角落收集、运输,就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如天津约有1.2万名清洁工人、600多辆5吨型垃圾运输车,每年运输费约2500万元。垃圾大多数采用填埋处理,正规的垃圾填埋处理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对地形、地质有特殊要求:要求建设回收沼气,防止有毒污水渗入地层中等的设施而耗资巨大常需上亿元,这不仅需资金、土地,而且从长远角度看,随城市化不断发展所承受的负担会越来越重。

目前有的城市没有正规的垃圾填埋场,经简单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于填坑,有的甚至干脆堆在垃圾场里,致使堆积的垃圾产生的沼气就地排放(空气中甲烷达5%~15%)时,一旦遇明火就会爆炸。据测算,甲烷对臭氧层的破坏比二氧化碳要严重27倍。若沼气弥漫在农作物周围,农作物应会被“烧”死,流出的有毒污水四处漫流,对大气、水体及土壤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而生活垃圾中的塑料物至少需100年的时间才能彻底分解腐烂,所以按卫生标准,填埋物附近至少50年内不能种庄稼,更不能居住。

杭州市与加拿大合作开发利用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已经成功。

事实上真正的垃圾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中每一样“废弃物”只要能被有效地回收利用,都是一种资源。废弃的各种塑料可回收重聚,还可炼成石油。北京、武汉已设厂回收的废旧塑料变成煤油和无铅汽油;鸡、鱼、猪等肉骨头其中不但含有丰富钙质、粗蛋白、粗脂肪,多种氨基酸及维生素,还含有普通肉类所缺乏的磷蛋白酸酯,可以延缓人体细胞老化的胶质、软骨素等。日本早已动手把它们加工成“肉糊”,制成精美的高级滋补品和儿童食品;而果皮、菜根烂叶子和剩菜、剩饭可运往郊区或农村做为肥料和饲料。

城市生活垃圾是一种国家资源,经过分门别类的回收利用,城市不但可以减少上亿元的财政负担,还可以增加上亿元的收入,既节约土地资源,又可清洁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要分门别类地回收城市垃圾就必须在扔垃圾之初就分装,德国最先做这一点,他们每天给每户发三个垃圾袋,分红、白、黑三种颜色,以区别不同类别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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