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兴:环境污染“三不查”的症结所在
2012-09-12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困扰人类上千年,恐怕不会有最终答案,而诸如"先有鸡妈妈还是先有鸡宝宝"这样的提问,却连小孩子都能回答,因为确切无疑的时间顺序是无法被否认的:没有汽车就不会有车祸,没有矿难就不会有对矿难的抢救,举世皆然。
  但当我们说"举世皆然"之前,最好先把中国从世界上排除出去,否则就会犯愚蠢的错误。打开中国的电视,人们会发现对矿难的抢救总发生在矿难之前,当然,比抢救工作的报道更靠前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指示。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官方喉舌总在重复这样的报道顺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某某矿难的发生,并作指示——地方官员亲赴现场指挥——有关部门排除困难积极组织抢救--目前当地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等这些屁话通通讲完之后,才会用另外一些经过严格筛选的画面告诉人们哪儿哪儿发生了点不幸事件。
  
  也就是说,没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就不会有报道灾难事件的新闻,对闭目塞听的民众来讲,事情也就等于没有发生过。在时间顺序都能颠倒至此的国度里,发生任何黑白颠倒的事自然都不令人吃惊,因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也就没必要对"企业三不怕"和"政府三不查"现象感到奇怪。
  按照熊跃辉的说法,所谓"企业三不怕",是指各地污染企业"不怕环境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地方政府的"三不查",即"老百姓不去堵马路不去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不批示不去查、主流媒体不揭露不去查"。应该说,熊跃辉副局长说出了目前环境污染与治理中的普遍状况,但这种问题的存在并不局限于环保领域。
  "三不查"的当代潜规则其实是地方政府处理多数矛盾冲突问题的惯例。熊跃辉副局长为这一潜规则破题,却未能深入追问下去。更尖锐的讨论当然需要民间社会来做。
  如果说"三不查"中列举的压力涵盖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等问题上的全部可能解决路径,那么,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感到乐观。
  首先,"老百姓堵马路"是违法的,按照中国法律,游行、示威、静坐等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的结果一无例外是被拒绝,所以,对堵马路者的打击从来就没停止过,浙江画水、福建厦门的环境污染事件中,政府均对"堵路者"毫不客气地进行抓捕,所以,寄希望于民众堵马路施加环保压力是不现实的,成本之高,代价之大,使其成为民间难以承受之重,而且,即使堵了马路,如果掀不起太大舆论声浪,政府在抓人之后仍然可以置之不理。
  "主流媒体不揭露不去查"这一条显示双重矛盾,一方面,主流媒体的数量有限(在地方官员眼中,大概仅限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厦门PX事件中,《凤凰周刊》、凤凰卫视、《中国经济时报》显然不属于主流媒体,所以,他们的报道对厦门市政府只是风吹过耳,另一方面,即使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无锡的臭水事件,"太湖卫士"吴立红照样被起诉,却不见无锡市政府有认真"查办"的迹象,可以想象,风头过后,该排污的企业照样排污,否则,也不会存在十多年来越治理污染越严重的情况。不仅如此,无锡市政府不追究宣称"自来水饮用没问题"的自来水公司领导,却雷厉风行地抓了发短信提醒亲友不要饮用被污染自来水的治下小民。如此,信息当然得不到有效传播,主流媒体的新闻又能来自何处?更重要的是,"主流媒体"不是属于全社会的啄木鸟,而是喉舌,一声禁令,记者们就只能乖乖呆在办公室里。
  真正对环境污染具有"查办"威力的,看来只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这是因为地方官员的顶戴花翎都掌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手里。上级的批示自然是管用的,但在具体个案上,如果因此而把希望寄托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那就形同撞大运,"皇恩浩荡"的几率不比中彩票大多少,《中国青年报》记者部主任李大同在《为何"洪洞县里无好人"》一文中,为我们讲述了触目惊心的故事:1999年,在中央电视台的小屋子里,李大同看到内容过分"敏感"而无法公开播出的内参片:广州收容遣送部门在广州火车站乱抓外地农民。外地农民被抓之后,如果不交纳1500元,就被运到湖南株洲卖给"劳动力市场","只要交50元就可以带走一个人,廉价到还不如一条狗。" 记者追踪到一家农场,看到手持大棒的监工押成队的农民在干重活,不时打。问这些是什么人,监工竟大言不惭地回答:"就是些奴隶呗!'记者看到其中有孩子,趁吃饭机会悄悄问他多大了,'14岁。'来这里多久了?'半年多了。记者再按照农场的登记簿上的身分证号码返回广州收容所查证,许久,回答说从来没有收容过这些人。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这些农民等于一下广州火车站,就'人间蒸发'了,他们的家人再也不知道他们的下落。最让我震惊的是,这是公然在贩卖奴隶,而卖和买都是政府行为!"
  其实,李大同见到的这些还不是最让人震惊的,更加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仅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观看的内参片送上去却再也没有下文。也就是说,至少几十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看了这种惨无人道的内参片后,竟然全都不曾做出批示,如果就连奴隶制度的公然存在这样的恶性问题,我们都无法指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又如何在环境污染这样的问题上寄希望于他们?
  看来,对"三不查"要做重新定义。群众堵路、主流媒体报道和领导批示后的查办,不过是低概率的偶然事件,在广泛而全面的社会矛盾问题上,群众堵路、主流媒体报道,领导批示都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如果全部希望均赖于此三者,那就等于说,责任者几乎永远不会被查办。
  应该看到,侵权、滥权与利益是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事关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为此,地方官员十分情愿地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地方官员的权力不是来自民选,于是,民众也就无法通过他们的选票或民意表达而影响政府决策,至于主流媒体的官员,与地方政府官员一样,他们的顶戴同样掌握在党中央国务院手里,所以,看似复杂的四方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主流媒体、受侵害民众——实际不过两方关系:有权者与无权者。
  这种划分并非笼统地宣称"洪洞县里无好人",不可否认,政府、主流媒体中存在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但当国家环保总局常务副局长潘越公开承认环保总局执法组得不到企业允许就无法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执法的时候,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无法对抗一手遮天的最高权力。正是这最高权力,既不允许民众堵路,也不开放言禁、不承认主流和非主流媒体的自由报道权,于是,除了他们偶尔降恩的批示,一切矛盾冲突问题都不可能顺利解决。可是,倾全国几百万、上千万的地方实力官员和企业家之力对付区区几十个"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岂不是易如反掌?更何况,区区几十个"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自己是否公正廉明还是个疑问。
  当最高权力掌握了过于集中的政治资源和唯一的社会裁判地位,所有矛盾的焦点最终也只能指向它们,这种指向便是要求进行根本的制度性变革,重新界定权利与权力,使民众的归民众、媒体的归媒体、中央的归中央、地方的归地方。非此无法理顺现代社会的治理结构。如果民众为了讨回一颗树的权利,要花掉整片树林的代价,连针尖大的问题都要在各级官员的办公桌上扯来扯去纠缠不清,矛盾的总爆发将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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