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十一实施
2012-08-22

北京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十一实施

2012-08-22      来源: 京华时报

  “7?21”特大自然灾害给房山造成巨大损失,其中,河道被占用,一些违规开发的农家乐、度假村不仅妨碍了行洪,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今后,这种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昨天,市水务局发布消息,《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或者建设临时性构筑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固定停车场所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毁坏或者拆除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和水工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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