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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红,曾被人大命为环保卫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一份和当地政府的环保合同是最主要的罪证。
中国的大环境我们都有点数,这种草根斗士被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做法,也不是第一次。我也不想下主观论断,万一吴立红的确是敲诈了政府呢?
但是有些蹊跷的事情,我还是有些疑问的。
首先是新华网的一篇报道
江苏宜兴农民吴立红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
新华网 2007-08-11 12:07:00
[财经新闻/资讯搜索引擎]江苏宜兴农民吴立红涉嫌敲诈勒索、诈骗一案,
注意新闻中的红色字眼。根据我在NYT上找到的可靠资料和可靠视频证据,所谓的公开审理,众多吴立红的家属只收到了两张进审判庭旁听的门票,父母想听庭审都被法院拒之门外。可笑的是,进去听庭审还要门票,恕我无知,学了两年法律不知有这档子事。而吴立红的妹妹,因为气愤不过在庭审的时候于法院门外大声主张自己的权利,要进去旁听审判。里面的审判员估计受不了吵闹,竟然出来和解,让她进去了。既然贵法院号称按照规章办事,怎么可以半途放人家进去呢?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而据吴立红的亲属说,吴立红被逮捕的时候,不曾看见过任何的法律文书,所有的这些做法,怎让人不怀疑这义正严词后面的恶心嘴脸?
而事实上,那份合同的签署也是有原因的。因为长期为了太湖水的污染问题与当地的企业斗争。我们知道,为了各自的利益,企业和政府勾结的做法在中国是很普遍的。一个要利润,一个要政绩。现在有个草根出来横插一刀。是怎么也要搞死你的。于是,吴立红丢了工作。于是,吴立红的妻子也丢了工作。于是,各家企业寻求与他合作。于是,吴立红因为经济实在太拮据了,不顾朋友的劝告,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而我们伟大的人大,在除了发布文件鼓励百姓举报污染企业,或者授予一个P用都没有的“环保卫士”头衔之余,能不能实实在在的给人家一点斗争的本钱。或者实实在在做一些事,健全一下丑陋不堪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