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 09:16:41
张雪忠教授(上海)
太湖蓝藻事件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最终只有几名低级官员受到了“严肃查处”,而这些人其实并无足够的权力和资源防止蓝藻事件的爆发。人们似乎不再会追查:巨额的治水费用是如何被使用的?宜兴市是如何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人满为患的环保部门到底在做些什么工作?在居民喝到臭水之前,水质监测机构为何毫无察觉?l
不过,人们似乎也并非毫无所获。至少,曾被许多媒体誉为“太湖卫士”的吴立红已经铛锒入狱,有些人总算在出了一口气的同时,也松了一口气对吴立红的审判据说完全是依法公开进行的。但人们却无法理解,宜兴市法院为何既要“依法公开”审案,又要禁止人们(甚至包括吴立红的多名亲属)入场旁听。人民法院的审判竟会公正到不敢见人的地步!
在中国,热心公益的人往往下场凄惨,那些挑战权力的人最终都会被带到重重黑幕之后,孤身一人赤手空拳去面对全副武装的权力机构。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在一个缺乏政治自由的社会,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统治者往往享受着丰厚的“统治红利”(只要稍微考虑公费出国和公款消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或是国家干部公费医疗所占全国医疗资源的比重,人们便可知这一红利有多么优厚)。对统治红利的贪恋,使统治者既看不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之所在,也不愿按这种整体利益的要求行
出于对被统治者的恐惧,统治者总是希望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疏离。让人们专注于私利,是在人与人之间制造隔阂的最佳途径。统治者不愿看到被统治者相互爱护,更不愿看到人们摆脱私利转而关注社会公益,因为统治者最害怕的便是被统治者开始染指国家和社会的管理
在专制社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泾渭分明,两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政治沟通渠道。统治者最关心的并非国家与民族的前途,而是不遗余力地扑灭对权力的任何挑战。因此,公共权力的滥用即使造成了骇人听闻的苦难,人们也难以看到正义的伸张。而一旦有人敢于对权力发出挑战,“法律”则必然会毫不手软地迅速出击。
只准埋头寻觅食糜,不准抬头仰望星空;将专注于私利的人称为良民,将热心公益的人视为刁民甚至罪犯,这就是专制社会最重要的道德。这一法则必然使利己主义日益风行,人们对他人的苦难麻木不仁,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
看清了上述法则,人们就不难理解,吴立红为何会身馅囹圄,教育部为何对民间助学行动总是耿耿于怀,山东寿光市民自发组织的“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活动为何被当地民政部门叫停……专制社会对待言论自由和结社权的态度,为上述分析提供了最佳验证。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言论自由和结社权对民族的团结和繁荣极为重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民众,不可能当面讨论重要的社会问题。以新闻及出版自由为基础的言论自由,能够使四散分布的民众经常保持思想的沟通和感情的共鸣,并在全社会培养一种紧密团结的共同体意识。 .
结社权的行使能够将各自为政的个人,出于共同的志趣团结起来。多数个人的相互协作,既可以使他们完成单个人无法完成的事业,也可使他们抗拒单个人无法抗拒的不公。言论自由有助于协同人们的思想和感情,结社权则有助于统一人们的目标和行动。
言论自由和结社权这种对整个国家和民族极为有利的作用,恰恰是专制社会将它们视为洪水猛兽的缘由。因为,在一个存在言论自由和结社权的社会,被统治者将不再是软弱无力的一盘散沙,因而也不可能任由统治者随心所欲地驱使和奴役。
摘自【新加坡海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