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2012-08-09

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正式发布,《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表示,《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将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此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也将被提上议程,据介绍,“十二五”将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区域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与此同时,大型水电基地、大型风电基地、海上风电、太阳能电站基地、生物质替代燃料、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新能源微电网示范的建设是“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八大重点建设工程。
  
  《规划》特别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强海上风电建设。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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