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病人知否?
2012-05-11

土地有病人知否?

2012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也许能从一个侧面了解中国城市的扩张速度。
  
  在北京,1994年,家具城最早在西三环出现,到如今,一大批品牌家居卖场已经选择五环甚至五环以外扎根。
  
  短短二十载,家居卖场由三环扩展到五环,北京的城区面积也扩大了近5倍,某种程度上,不断崛起的新增住房推动了城市的扩张。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加速了对土地的迫切需求,等不及土地稍作喘息,就又被插上钢筋水泥。在人们喜迎乔迁之时,可能并不会意识到土地有病。
  
  早期有媒体报道,随着主城区土地供应的日趋紧张,某地许多老工业企业因污染扰民不得不相继搬迁至城市远郊。然而在十多年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那些曾经的“郊区”变成了居住区,已搬迁企业又置身城区开始面临“二次搬迁”的抉择。
  
  2004年,北京地铁宋家庄站3名工人在从事挖掘作业时被刺鼻的气味“毒倒”。后经调查发现,施工地点过去曾是农药厂,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尽管已搬离多年,但仍有部分有毒有害物质遗留在地下。污染场地修复由此进入公众视线。
  
  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1/10耕地受污染,土壤修复备受关注
  
  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众多业内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一同问诊土壤修复难题,把脉行业未来发展。
  
  作为此次论坛的承办方,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颇有感触,“2008年底张罗第一届环境修复论坛时,到会者区区几十人。而3年以后,来参加的有三百多人。”他表示,土壤修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006年7月,国家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启动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据了解,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状况总体形势并不乐观。
  
  据不完全调查,截至上世纪末,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土壤修复为何刚刚兴起?
  
  中国还在投石问路,比发达国家晚了几十年
  
  严峻的形势却遭遇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整体“晚熟”的现状。
  
  据世界银行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报告中称,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污染土地的预防、控制以及污染土地修复都还需要很大程度的完善与提高。
  
  “成为产业发展也才是近几年的事情。”北京建工集团总经理戴彬彬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滞后性,而且过去在土壤污染物的识别和监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使得土地污染问题在过去关注较少。中国土壤修复市场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和市场培育期。
  
  戴彬彬将自己的团队比作是“棕色土壤开发商”,他介绍,隶属于北京建工集团环保业务板块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环境修复的公司,自2007年成立开始相继承担了多项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占全国同类修复工程项目的80%。
  
  据了解,发达国家开展土壤修复早于中国几十年。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方面,国外已经开发多种物理、化学、生物方面的技术,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产业。美国、日本等国家仅土壤修复产业就占到本国环保产业市场份额的30%~50%。
  
  要警惕行业滥竽充数的问题
  
  修复还很粗放,有关标准制定、政策支持都还需要一定时间
  
  面对如此诱人的市场蛋糕,是否会引发行业混战?“我国土壤修复业虽然还很年轻,但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试水,今后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但戴彬彬同时指出,目前行业存在滥竽充数的现象,一些企业认为“做环保行业赚钱很容易,但离把环保作为一项事业去做还有很大距离。”
  
  “我认为我们现在的修复是粗放式的,因为我们门槛很低,有一个铲车差不多就能做下去,这对我们未来市场的发展非常不利。”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地下水与土壤环境教研所教授李广贺尖锐批评,“目前国内的修复工程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大体是差不多半年就修复好了,整个修复工程是不是规范合理?”他认为,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拓展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制约,从而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而相应机制和体制的建立,是当下需要考虑的重点。
  
  在此次环境修复论坛上,包括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环境修复网等在内的企业和机构宣布成立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
  
  戴彬彬说,现在行业处在群雄摸路阶段。“企业实践在先,而有关标准制定、政策支持都还需要一定时间。”他认为,联盟的建立旨在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对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进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完善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目前是否有法可依?
  
  地方有探索,国家层面基本空白
  
  在地方层面上,一些省市或者市级政府,如上海、北京、重庆、武汉、沈阳和浙江其实已经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采取行动。例如,针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展场馆,上海市发布了相关土壤清理标准,这是中国首次出台此类标准。2007年,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正在制定《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管理框架》,目前正在开展风险评估体系和修复技术示范项目。
  
  “在地方上是有一些探索,但在中央层面,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基本上无法可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透露,虽然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但其并非强制性法规,在可操作性方面也不够具体。
  
  2008年,环境保护部提出了到2015年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
  
  “现在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到底重在防还是治?我认为是以事后的治理为主。因为在预防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立法相对来说已比较健全。”胡静说,目前就缺乏一个单独将土壤环境作为独立环境要素实施综合保护的立法,而这样一个立法以治为主更加合适。
  
  怎样才算治理达标?
  
  新形势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仍欠缺
  
  那么,土壤治理后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胡静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对较少,而且主要集中在农用地方面,在住宅和商业用地方面还比较欠缺。”
  
  据了解,199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而对住宅和商业用地并没有涉及。
  
  “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进行土地的修复,是否会存在过度修复的问题?”李广贺表示,在设定修复目标方面,发达国家已有教训。在20世纪80年代的荷兰,由于没有基于土地再利用原则而制定了过于严格的一般性土壤质量标准,导致大量土壤不能进行再利用,且受污染场地的数量巨大。
  
  “划定土壤污染治理区的主要依据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胡静认为,土壤污染清理区域是否列入整治区,要考虑其是否位于人口密集区或者是否与人口密集区接壤以及将来的用途等多种因素。另外,经过清理污染后,如果还需要采取整治措施,也应该将其划定为土壤污染整治区。
  
  修复污染土壤需要多少钱?
  
  数千亿医药费确实很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大批工业企业实施了出城进园、退二进三的产业迁移,其退出原址凭着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了开发商觊觎的热土。截止到2008年,北京市四环内就有百余家污染企业搬迁,腾退出800万平方米土地。此外,重庆、广州、上海、沈阳、江苏、浙江等发达省市都有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
  
  据报道,2005年,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家铁合金厂,搬走后土地转入商业开发。由于土壤中铬含量超标严重,开发商不得不挖地3尺进行土壤置换,而仅此一笔,就花了5000多万元;苏州化工厂的原址土壤修复,不论采用哪种方案,修复费用都可能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曾建有农药厂和涂料厂的3万平方米土地,万科集团竞拍下此地块后,采用焚烧方案,土壤修复花了1亿元……
  
  “我国未来在土壤修复层面上到底有多大的盘子?我认为大体在5000~6000个亿。”李广贺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污染场地数量,以及任何一个场地修复动辄要上亿的资金来看,这个数字可能并不为过。
  
  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美国超级基金法成研究“教材”
  
  用于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如此之高,资金问题自然成为很多污染地块再开发的主要障碍。
  
  近年来,美国超级基金法成了国内修复界的一个主要研究课题,那么对严重污染行业、高风险企业征收特别环境税,用以建立专项的环境污染责任修复基金,从而建立中国“超级基金”,是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场地修复的资金问题呢?
  
  “答案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因为这其中仍然有一个责任归属的问题:其实美国的超级基金之解决了大约15%超级基金场地的修复费用,剩下超过80%的超级基金场地,仍旧是通过追责找到了相关的污染者,由他们支付修复及相关费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超级基金’应该是有益的,但是建立健全的污染追责体系在当下显得更有必要。”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介绍,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污染责任采用严厉的追溯既往方式,即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然而,在当前中国污染场地责任追究的情况却是“艰难险阻”。
  
  国家的“退二进三”政策所涉及的搬迁企业大都是改革开放前就有的国营或国有企业,有的已经破产或资不抵债,还有的企业存续时间长,甚至解放前就已存在,多年间几经转手。
  
  重庆市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田军认为目前责任难以落实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责任人已消亡;二是责任人难确定;三是责任人虽存在但没有赔偿能力。他提出三建议:“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创新棕地修复融资;建立地方修复融资平台,统筹使用治理资金;建立土地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罗启仕所长介绍了上海在污染场地修复获取资金渠道的经验:“一个是责任人承担;无责任人的,由政府出资;还可以通过协调,由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资金。”
  
  ■相关链接
  
  如何防范污染场地环境风险?
  
  第一期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培训班将开班
  
  中国环境报讯 第一期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培训班将于今年6月19~20日在北京开班。本期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办,中国环境修复网承办,培训内容侧重污染场地管理框架、监管方式和国外经验的交流探讨。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紧缺,各地大力促进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再开发,特别是作为商业、住宅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从而将污染场地的修复再利用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何防范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成为我国环境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
  
  本期培训班是由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召集众多行业专家共同开发设计的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系列课程之一,该系列课程将针对管理部门和从业者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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