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何时回归自然
2012-05-10

自然保护区何时回归自然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近日披露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进行旅游建设项目资源开发等诸多违法问题,责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立即整改,并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相继涌现了一批自然保护区,为数不少的新保护区也在继续划定和申请之中。然而,不少保护区设立后,却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管理,出现了诸如建别墅、建影视城、过度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对保护区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破坏。

    如何让自然保护区真正回归自然?首先应该提高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意识。各级地方政府在谋划发展时,必须明确什么样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护区开发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规划,严把环评审批关,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成为“历史的罪人”。要充分认识到,一旦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价值,其巨大的隐形经济价值也将大打折扣,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其次,要赋予保护区管理部门真正的保护权。我国现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让利欲熏心之人得以钻空子。例如,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3部分,保护区的精华一般集中在核心区。但按现行法规,即便在一些保护区的核心区,也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导致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土地和水面等的管理权限与力度受到削弱的问题。《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然而一旦出现了这种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保护区管理部门却往往无能为力。

    第三,要打击生态破坏行为,修复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第四,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考虑合理引导社会价值回归,避免恣意、不合理的消费欲望和需求,从而在根本上避免经济发展中不讲科学、只顾眼前利益的各类急功近利行为。也许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从而使自然保护区得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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