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球之肾”亟待立法约束
2012年03月13日
湿地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但目前我国湿地遭到随意侵占和破坏的现象仍然严重。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建议,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持碳循环等多种生态功能。但刘礼祖代表认为,由于我国不少地方对湿地巨大的生态功能没有认识到位,湿地往往被作为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无序开发,加上不少地方政府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使湿地保护成为难题。
“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刘礼祖代表认为,近年来,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但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还没有上位法,而这正是当前湿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最根本原因。
刘礼祖代表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一些条款与湿地保护相关,但从湿地综合功能考虑还缺乏必需的专门法规约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对利用湿地资源和征占用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
此外,由于当前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湿地区域群众为保护湿地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生活相对贫困,严重挫伤了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也造成湿地保护部门、当地政府和群众关系难以协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刘礼祖代表还建议,尽快建立国家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征用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湿地生态补偿费,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给予补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