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舆论的回归舆论
2012-03-03

 

 

 

让舆论的回归舆论

 

 

2009-10-12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静)

 

 

1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10月11日 《海峡导报》)

  从去年周久耕被曝光抽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后,沸沸扬扬的网上讨论终于可以落下帷幕。可是,个案的成功不足以保证舆论监督的正常化,甚至不能换取有关部门对网上监督的好感。值得庆幸,9日,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媒体发展,支持舆论监督。(10月10日 《长江商报》)胡总书记此番正是以官方角度为舆论监督正名。

  一些官员习惯对舆论监督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安徽阜阳豪华“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医院蹊跷死亡,河北人高松林举报假药被拘禁17个月,“民间环保卫士”吴立红被以敲诈罪名逮捕。种种新闻不绝于耳,甚至县级政府恣意到北京去逮捕中央媒体记者。更多的案件也许永远无法被曝光,即使有迟到的正义,也永远无法挽回对当事人的伤害。

  胡总书记对舆论监督的正名,不止于对常识的重复,或者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从这个角度讲,更是对无数李国福、高松林、吴立红的平反,对舆论监督长久以来背负的非正常角色的平反。

  我国长期施行的是公权力内部监督的模式,这种内部监督或许更便于调节控制,但是外在的舆论监督,也是制约政府和官员权限的重要途径。而现实是,舆论监督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即使存在成功的监督案例,很多也是在强大的公共舆论压力下作出的。这不仅大大降低了监督效率,而且提高了监督成本。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长久以来,媒体管理的现状业已造成传媒对政府机关的依附,一定程度上导致媒体的官僚化和对公众需求的漠视。这也是对我国法治基石的侵蚀。类似李国福、高松林、吴立红的案件,不仅仅侵犯了当事人个体权力,同样消耗着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从这个角度讲,周久耕案件迅速进入法律程序,并未曾出现举报人受伤害的事件发生,可以说是舆论监督在法律层面的突破。

公权力应该谨慎地注意和对待舆论对他们的评价。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长期的羸弱无力,造成许多常识上的混淆,大大增加了舆论监督的技术壁垒。我们虽然不能期待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对这种痼疾药到病除,但是随着社会逐渐走向开放,民间力量的崛起,媒体商业化的潮流,我们有理由相信,舆论空间会越来越大。套用一句民谚,让政府的归政府,让舆论的回归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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