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制养犬新规执行
2012-02-02

  西安限制养犬新规执行

2012-02-02       来源:西部网

  从今天(2月1日)起,西安市将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限制养犬条例》,今后养狗的行为可要更加规范了。因为根据新条例,出门溜狗不拴绳,狗狗在公共场所便溺后不清扫等等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明确的处罚。
  
  今天是修订后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实施第一天,西安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纷纷走上街头宣传新条例。根据规定,出门不拴牵狗绳等行为从今天起都将面临明确的处罚。为了将处罚落实到位,新条例还明确划分了处罚的执法主体。
  
  具体为: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超数量养狗;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没有给犬只办理登记和年检;以及出门溜狗不拴绳或拴绳超过两米、没有及时制止犬只攻击人的行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虐待遗弃犬只的,都将受到50到一千元不等的罚款、扣留直至没收犬只等处罚。
  
  由城管部门负责,对没有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影响市容的罚款50至200元。
  
  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没有及时给犬只免疫、发生疫情不报告、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以50至3000元罚款等处罚。
  
  此外,卫生、工商和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部门都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西安市公安局在今天的专题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到,对于在新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烈性犬、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但鼓励养犬人尽早将禁养犬只迁出重点限养区,公安部门将对这些犬只实施更严厉的管理措施。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樊为民: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检疫、治病、交易或者参展需要挟犬出户的,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否则不得牵领出户。
  
  新闻链接
  
  据了解,新版限养条例修订了限养区域,从现在起西安市三环以内以及三环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且不得饲养藏獒、土狗等肩高50厘米以上的犬种。一般限养区每户限养两只。(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张佳奇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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