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应为公众饮水买单
2011-08-02

污染企业应为公众饮水买单

2011年08月02日 来源:公益时报

  7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发布通告,阿坝州松潘县一电解锰厂21日受暴雨影响,矿渣流入涪江,绵阳市26日监测出涪江江油、绵阳段水质锰和氨氮超标,提醒市民不要饮用自来水。(新华网7月27日)
  
  水质受到污染,及时公开信息,组织调度,并发出安全提醒,绵阳这种危机处理是值得肯定的。目前,绵阳市水务集团已组织40台送水车和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为城区居民送水,政府也正在全力调配库存瓶装水,并从成都等周边地区调水运抵绵阳。市政府的公告还特别强调,对个别商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即使这样,都不能掩盖一个现实,那就是对于绵阳市民来说,在局部时空中会存在缺水现象,而这必然会导致市场抢购行为。
  
  来自中广网的消息称,绵阳超市饮用水,现在已经抢购一空。抢购行为看似冲动,其实透着理性。在污染还在持续的现象下,谁能够做到无动于衷?
  
  客观存在的抢购事实,必然会带来市民饮水成本的上升。即使政府控制物价做得再好,成品水价格都会高于自来水价格。从过往的经历看,这部分上升的饮水成本,是由市民自行承担的。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民众纯朴善良,而不能理解为是理所当然。饮水成本不应由市民买单。
  
  从新闻中获悉,涪江之所以污染,是因为2011年7月21日,涪江上游普降暴雨,导致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从中不难看出,这次污染虽然有着天气原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尾矿渣的存在,而新闻中提到的电解锰厂是污染源头。现在饮用水源污染,已经给市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没有任何理由再让他们承担经济损失。继续让市民为污染买单,既违背基本的法律精神,也不利于提升全社会对环保的重视。
  
  近几年,松花江等水域都发生过污染事件,但最后治污等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实际上是由国家和纳税人买单,中国企业环保意识始终不高,恐怕与这种不合理的买单机制有关。按照“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污染企业应该为公众饮水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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