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野生动物找“家”
2011-04-18 来源: 云南日报(云南)
2月18日,云南野生动物园收容拯救中心接收到一只蓝孔雀和两只七彩山鸡。它们共同的命运是被作为礼物送到主人家中,主人因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便将它们送到收容拯救中心。
张女士介绍,蓝孔雀是元宵节朋友送来的礼物,原本想养在家里,可是地方小不好养,孔雀又时常大叫,影响邻居休息,所以决定送到收容拯救中心;在张女士办完相关手续后,又有一位市民陈女士送来两只七彩山鸡。陈女士说,这是元宵节前亲戚从州市上带来的,说是非常好吃的野味,送给她过节享用。可是,陈女士因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决定为七彩山鸡找“家”。
收容拯救中心副主任李有龙介绍,今年春节以来,中心陆续收到市民送来的野生动物,而一部分是市民收到的礼物,大多市民选择送到收容拯救中心。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2004年8月28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条指出: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专家认为,目前,市场上有人工饲养的孔雀和山鸡,如果收受这类礼物尚可理解,但是,对于野生动物就万万不可。在此,云南野生动物园收容拯救中心特别呼吁:动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