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生态市创建达标行动
2011-04-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于2010年年底召开的沈阳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了“加快向国家生态市和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的目标迈进”的工作要求,全力建设“生态宜居之都”,确保实现2012年建成国家生态市的总体目标,沈阳市于2010年全面开展了国家生态市创建达标行动。
沈阳市提出:到2011年底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全市80%的涉农区、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区、县(市)的核查验收,6个中心城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城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大为改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并正常运行,城市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沈阳市今年确立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要让城市大气感观环境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优良天数力争330天以上。
启动50项重点节能工程
推广20项节能新技术
沈阳市将要淘汰关停沈阳热电厂两台、沈阳金山热电3台燃煤小机组,淘汰关停70家小供暖企业;完成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搬迁,加快沈化、东药等高排放企业整体搬迁改造,继续降低市区内工业企业密度;淘汰沈阳望花地区落后的木材干燥窑,根治由此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顽疾。
通过项目关停和产业搬迁升级,沈阳可每年减少燃煤量约70万吨,有效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年内还要启动50项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20项重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要降至1吨标准煤以下。
提升城市基础环境建设水平,增强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新建沈西热电厂、浑南3号热源等大型集中供热热源,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充分发挥大型热源的热效率高、治污效果好的优势。
推进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浑河、百里环城水系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城市水面和湿地面积,提高城市水面的纳尘能力;继续推进城乡绿化和防沙治沙工程,全市计划植树造林58.3万亩,提高城市抵御外来扬尘和城市空气的自净能力,增加大气环境有效容量。
实施二氧化硫减排
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
沈阳继续实施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启动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根据国家污染减排要求,结合沈阳燃煤锅炉构成实际,继续实施电厂及单台容量35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
确保完成沈阳抗生素厂、沈阳新北热电有限公司等电厂剩余机组的脱硫设施建设,对17台35吨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改造;按国家、省要求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工作,要启动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机组的脱硝工程,实现燃煤氮氧化物的减排。
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非工业生产燃煤锅炉和非法建设锅炉。
深化拆除联片和地热供暖推广工作,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调峰热源,通过“上大压小、以新代老”方式,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10吨以下非工业生产燃煤锅炉。
强化燃煤锅炉审批监管,对于没有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要结合沈阳市城市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步骤分批次予以强制取缔。
沈阳市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强化全市已建成电厂和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采用日常监察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已投产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按技术要求添加脱硫药剂,保证脱硫效果,充分发挥沈阳市环保投资的环境效益,切实减少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确保沈阳市大气污染减排工作成效。
不断提升沈阳市感观环境质量,对城市建成区和全运会场馆周边、城市出入口、高铁、高速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冒黑烟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和取缔,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发生冒黑烟现象,提高沈阳市大气感观环境质量。
沈阳市成立硬环境建设办公室,全面开展城市硬环境建设,对建城区道路、内裸露地面、建筑施工及易生尘物料的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全市还将进一步提高城市街路机械化吸扫作业比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抑尘和冲洗作业;建成区裸露地面要采用绿化、地面硬覆盖和防尘网覆盖等措施予以覆盖;城区内施工工地全部设围档,工地内易生尘物料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防治将泥土带入城市路面;建成区内易生尘物料的运输全部采用封闭运输方式,存放的易生尘物料需全部加盖防尘网或苫。
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新车准入制度,加快浑南新城、全运村环保绿标区建设,引进红外遥感监测技术和地面尾气监测站建设,提升管理手段;成立机动车排气专业稽查队伍,严格控制柴油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油瓶监督管理,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县开展蒲河、细河、北沙河等河流治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2011年上半年要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
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重点在发展生态经济、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成效,2011年下半年要通过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
浑南新区(东陵区)、沈北新区、和平区、铁西新区巩固和深化生态区建设成果,拓展特色性示范工程,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工作。
棋盘山开发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巩固和提高生态区建设水平,推进各项指标提升和改善,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城区生态景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环境质量。
沈阳市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优美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社区、美丽街区、美丽乡村”为主题,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环境卫生、道路整修和交通秩序“四大战役”。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容镇貌,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重点整治环境脏乱差,清除村镇“三堆”,建设改造村庄路网,完善路灯、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卫生厕所,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标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100%,实现村村通油路。
在沈阳中心城区,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西部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在农村地区,建设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四县(市)建设完成区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系统,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大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沈阳市重点对辽河沈阳段、浑河城市段、蒲河、环城水系、浑河主要支流河进行治污、截流、清淤,改善卧龙湖、秀湖、仙子湖、尚屯水库、獾子洞水库等重要湿地水质,治理污染源,消灭劣Ⅴ类水体,辽河、浑河及主要支流要达到功能区标准,环城水系要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各地区要对村级、乡镇和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不同标准划定水源保护区,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防止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禁止畜禽粪便、农药化肥和工业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
实施热电联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分散供暖燃煤锅炉;对城区周边及农村地区,重点拆除和更换那些违法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散烧锅炉,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完成燃煤电厂和重点企业的脱硫治理改造,加强对电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保证脱硫、除尘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实行环保黄绿标识分类管理,设置环保绿标示范路,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实施限行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公交车、出租车。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沈阳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开展各类污染源整治,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污染源治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沈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对造纸、化工、电镀、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予以关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将环境风险防范放在城市安全体系的重要位置,建立相关部门有效联动机制和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沈阳加快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农村“一乡一业”工程,建设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加有机、绿色认证生产面积10万亩,每个涉农区、县(市)要建成5个以上生态农业示范园。
积极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微灌滴灌和生态养殖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全面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规模化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
开展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市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监管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东部地区试点考核标准要求。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土壤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使全市受保护地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