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环境问题的《内罗毕宣言》
2006-04-19
    1982年5月10-1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特别会议。这次会议是为纪念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而召开的,参加会议的有105个国家和1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3000多人。

    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的10年间,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很大进展,除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外,很多国家纷纷通过了环境方面的立法,并成立了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缔结了有关环境的重要国际协定。在内罗毕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们总结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的工作,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规划了以后10年的工作,会后发表了著名的《内罗毕宣言》。

  《内罗毕宣言》包括十部分内容,在肯定了斯德哥尔摩会议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了全球环境现状,指出人类无节制的活动还在促使环境日益恶化。总结了过去10年间出现的新观念,指出进行环境管理和评价的必要性。在贫富对环境产生的压力,战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跨国界的国际行动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尽的义务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看法。另外,《内罗毕宣言》还在能源合理利用、预防环境破坏、鼓励公众参与以及在全球一级、区域一级与国家一级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应承担的国际合作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日后工作的规划。《内罗毕宣言》的发表使各国更清楚地认识了此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内罗毕会议在人类环境保护的发展上可以说是起到了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自内罗毕会议结束到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10年期间,国际环境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40多个国际公约、协定都是在此次会议后签定的,极大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如果说,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内罗毕会议的10年是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时期,那么,从1982年内罗毕会议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10年间,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则又向成熟期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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