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的概念、规定和标准
2006-04-11
一、沙尘天气概念:

  沙尘天气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和强沙尘暴四类。

  浮尘:尘土、细沙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

    扬沙: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公里至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二、沙尘天气过程分类:

  沙尘天气过程分为四类:浮尘天气过程、扬沙天气过程、沙尘暴天气过程和强沙尘暴天气过程。

  浮尘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浮尘天气;

  扬沙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扬沙天气;

  沙尘暴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沙尘暴天气;

  强沙尘暴天气过程: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强沙尘暴天气。

  1、决策服务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天气过程发生时,在内部公报、专报及决策服务材料中发布沙尘天气预报。

  2、公众预报

  国家级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天气过程发生,且影响范围较大或影响到京津地区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沙尘暴警报。;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沙尘暴或强沙尘暴天气过程发生,并将造成严重影响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沙尘暴警报。

  省级标准:

  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照国家级标准确定。

  说明:

  1、省级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发布标准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2、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应包括发生沙尘天气的区域、时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

  3、中央气象台向公众发布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前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有关省气象台通报,省级气象台向公众发布沙尘天气预报警报前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中央气象台及有关气象台站通报。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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